联合国安理会第1472(2003)号决议 联合国安理会第1473(2003)号决议
2003年4月4日安全理事会第4735次会议通过
联合国安理会第1474(2003)号决议

    安全理事会

    重申其以前关于东帝汶局势的各项决议,特别是2002年5月17日第1410(2002)号决议,
    重申完全支持秘书长特别代表和联合国东帝汶支助团(东帝汶支助团),
    欢迎东帝汶独立以来在东帝汶支助团协助下取得的进展,
    注意到东帝汶的安全和稳定仍然面临挑战,
    强调提高东帝汶警察部队的总体能力是一项关键的优先工作,
    审议了秘书长2003年3月3日关于东帝汶支助团的特别报告(S/2003/243),
    又审议了主管维持和平行动副秘书长2003年3月28日给安全理事会成员的信(S/2003/379,附件),
    1. 决定东帝汶支助团警察部分的组成和编制以及缩编时间表将按照秘书长特别报告第33和35段进行调整,并将包括下列具体措施:
    (一) 编入一个国际建制单位,为期一年;
    (二) 在秘书长特别报告所述的关键领域提供更多训练能力;
    (三) 进一步强调人权和法治要素;
    (四) 在已将警务权力移交东帝汶警察部队的地区保留更多的监测和顾问人员;
    (五) 落实2002年11月联合评估团关于警察事务的报告中列出的各项建议;
    (六) 调整规划,以逐步将警务权力移交东帝汶警察部队;
    2. 决定截至2003年12月期间的东帝汶支助团军事部分缩编时间表将按照主管维持和平行动副秘书长2003年3月28日给安全理事会成员的信进行调整;因此,在这段期间,战术协调线邻近区域内将保留两个营及其附属部队人员,包括机动能力;军事维持和平人员减至1 750人的速度将比第1410(2002)号决议预见的慢;
    3. 秘书长在2003年5月20日前为东帝汶支助团军事部分缩编的订正时间表提出详细的军事战略,供安全理事会批准;
    4. 秘书长定期向安理会详细通报实地的事态发展以及订正军事和警察战略的执行情况;
    5. 东帝汶政府继续与东帝汶支助团密切协作,包括合作执行订正的警察和军事战略;
    6. 决定继续处理此案。

    第4735次会议一致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