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安理会第1259(1999)号决议 联合国安理会第1260(1999)号决议
1999年8月20日安全理事会第4035次会议通过
联合国安理会第1261(1999)号决议

    安全理事会

    回顾其1998年6月5日第1171(1998)号、1998年7月13日第1181(1998)号、1999年3月11日第1231(1999)号决议和其他有关决议以及1999年5月15日的主席声明(S/PRST/1999/13),
    又回顾1999年6月11日第1245(1999)号决议将联合国塞拉利昂观察团(联塞观察团)的任务期限延长到1999年12月13日,
    申明所有国家承诺尊重塞拉利昂的主权、政治独立和领土完整,
    审议了秘书长1999年7月30日的报告(S/1999/836),
    1. 欢迎1999年7月7日塞拉利昂政府与塞拉利昂革命联合阵线(联阵)在洛美签署了《和平协定》(S/1999/777),并赞扬多哥总统、秘书长特别代表、西非国家经济共同体(西非经共体)和所有参与推动洛美谈判的人为这一成就作出的贡献;
    2. 赞扬塞拉利昂政府果敢努力争取和平,包括为执行《和平协定》已经采取了立法和其他措施,又赞扬联阵领导人朝和平迈出了决定性的一步,并呼吁双方确保协定的各项规定得到充分执行;
    3. 又赞扬西非经共体军事观察组(西非观察组)为在塞拉利昂恢复安全与稳定、保护平民和和平解决冲突作出的杰出贡献,并敦促所有国家继续向西非观察组提供技术、后勤和财政支助,包括经由为支助塞拉利昂境内的维持和平及有关活动而设的联合国信托基金来提供支助,以帮助观察组在塞拉利昂维持关键的驻留,继续执行其任务;
    4. 核准暂时扩大联塞观察团到至多210名军事观察员,加上必要的设备和行政及医疗支助,以执行秘书长报告第38段规定的任务,并决定按秘书长报告第39段所述,新增的军事观察员应在安全条件许可时部署,并且暂时在西非观察组提供安全的情况下行动;
    5. 强调联合国人员和有关人员的安全、保障和行动自由极为重要,注意到塞拉利昂政府和联阵在《和平协定》中同意对此提供保证,并敦促塞拉利昂各方充分尊重联合国人员和有关人员的地位;
    6. 核准按秘书长报告第40至52段所述,加强联塞观察团的政治、民事、新闻、人权和儿童保护部门,包括任命一名秘书长副特别代表和扩大秘书长特别代表办事处;
    7. 鼓励有关各方正就塞拉利昂维和行动的今后安排,包括西非观察组和联合国各自的工作、编制和任务规定等问题进行的磋商,并欢迎秘书长打算再向安理会提出关于联塞观察团新的任务规定和行动概念的全盘建议;
    8. 吁请联阵和塞拉利昂所有其他武装集团根据《和平协定》的规定立即开始解散和交出武器,并充分参加塞拉利昂的解除武装、复员和重返社会方案;
    9. 敦促所有国家和国际组织,特别是经由国际复兴开发银行为此目的设立的信托基金,提供资源协助确保解除武装、复员和重返社会方案顺利进行;
    10. 强调塞拉利昂迫切需要促进和平与民族和解,培养对人权负责和尊重的态度,在这方面注意到秘书长报告第54段的观点,欢迎《和平协定》中关于在塞拉利昂设立真相与和解委员会和人权委员会的规定,并吁请塞拉利昂政府和联阵确保这些委员会在《和平协定》规定的时限内迅速设立;
    11. 欢迎塞拉利昂有关各方通过了《人权宣言》,并强调如秘书长报告第20段所述,塞拉利昂需要国际援助解决人权问题,作为在该国建立责任制的第一步;
    12. 强调国际社会和塞拉利昂政府必须设计和执行一些方案,应付战争受害者、特别是肢体伤残者的特殊需要,在这方面并欢迎塞拉利昂政府在《和平协定》中承诺为此目的设立一个特别基金;
    13. 强调迫切需要向塞拉利昂人民提供大量人道主义援助,特别是在救济机构迄今无法进入的国内大部分地区,并敦促所有国家和国际组织响应1999年7月提出的机构间订正联合呼吁,优先提供这种援助;
    14. 吁请当事各方确保人道主义援助安全无阻地运交塞拉利昂需要援助的人,保证人道主义人员的安全和保障,并且严格遵守国际人道主义法的有关规定;
    15. 强调需要持续慷慨援助塞拉利昂重建、经济与社会复原和发展的更长期任务,并敦促所有国家和国际组织参加这些努力并积极提供捐助;
    16. 欢迎塞拉利昂政府承诺与联合国儿童基金会、秘书长儿童和武装冲突问题特别代表办事处和其他国际机构合作,对塞拉利昂儿童战斗员长期的重返社会问题给予特别注意,并鼓励参与的机构也关心塞拉利昂受冲突影响的所有儿童的特殊需要,包括经由解除武装、复员和重返社会方案和真相与和解委员会予以关注,并且支助肢体伤残、遭受性剥削和诱拐的儿童受害者,支助恢复保健和教育服务,支助心理创伤的儿童复健和保护无人伴随的儿童;
    17. 欢迎秘书长报告第44段所述,他决定由联合国与国家和国际伙伴协商,为塞拉利昂制订一个战略框架方针;
    18. 秘书长随时将塞拉利昂局势详细通报安理会,并尽快向安理会再提出一份报告,其中就该国可能需要的扩大的联合国维持和平存在的任务规定和结构提出建议;
    19. 决定继续积极处理此案。

    第4035次会议一致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