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安理会第1249(1999)号决议 联合国安理会第1250(1999)号决议
1999年6月29日安全理事会第4018次会议通过
联合国安理会第1251(1999)号决议

    安全理事会

    重申以前关于塞浦路斯问题的所有决议,特别是1998年12月22日第1218(1998)号决议,
    重申严重关注在全面政治解决塞浦路斯问题方面缺乏进展,
    满意地注意到1999年6月20日加拿大、法国、德国、意大利、日本、俄罗斯联邦、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和美利坚合众国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的声明(S/1999/711,附件)要求于1999年秋季在秘书长主持下进行全面谈判,
    1. 表示赞赏1999年6月22日秘书长关于其塞浦路斯斡旋任务的报告(S/1999/707);
    2. 强调完全支持安全理事会所决定的秘书长的斡旋任务,以及秘书长及其特别代表在这方面所作的努力;
    3. 重申赞同秘书长1998年9月30日在其斡旋任务框架内宣布的倡议,其目标是缓和紧张局势和促进朝向公正、持久解决塞浦路斯问题取得进展;
    4. 注意到秘书长特别代表同双方的讨论正在继续,并敦促双方积极参加;
    5. 认为双方都有合理的关切事项,应通过涵盖所有有关问题的全面谈判来解决;
    6. 秘书长按照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各项有关决议邀请双方领导人参加1999年秋季的谈判;
    7. 呼吁两位领导人在这方面全力支持由秘书长主持的这一全面谈判,并承诺下列原则:
    - 不预设条件;
    - 将所有问题提交讨论;
    - 一本诚意保证继续谈判直到达成解决;
    - 充分考虑到联合国各项有关决议和条约;
    8. 要求塞浦路斯双方,包括双方军事当局,同秘书长及其特别代表进行建设性的合作,在岛上创造积极的气氛,为1999年秋季的谈判铺路;
    9. 又请秘书长将执行本决议所获进展随时通报安全理事会,并在1999年12月1日前向安理会提出报告;
    10. 决定继续积极处理此案。

    第4018次会议一致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