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安理会主席声明2024年第3号 联合国安理会主席声明2024年第4号
S/PRST/2024/4
联合国安全理事会
2024年6月28日
联合国安理会主席声明2024年第5号
本作品收录于《联合国安理会2024年主席声明

安全理事会主席在2024年6月28日安全理事会第9675次会议上,就安理会审议的题为“武装冲突中保护平民”的项目,代表安理会发表声明如下:

“安全理事会认识到武装冲突对平民造成的破坏性影响。
“安全理事会注意到本月是关于因武装冲突而失踪人员的第2474(2019)号决议通过五周年,并呼吁切实执行该决议。
“安全理事会回顾与因武装冲突而失踪人员问题有关的国际法,其内容须符合国际人道法,特别是1949年8月12日日内瓦四公约及其1977年附加议定书,还回顾1949年日内瓦四公约的缔约国有义务在任何情况下都尊重四公约,并确保四公约得到尊重。
“安全理事会注意到今年是1949年日内瓦四公约通过七十五周年,这些公约及其各项附加议定书是武装冲突中保护平民方面法律框架的重要组成部分,鼓励尚未成为附加议定书缔约国的日内瓦四公约缔约国,考虑尽早成为附加议定书的缔约国。
“安全理事会还注意到今年也是安全理事会循序渐进审议武装冲突中保护平民专题的第二十五年;并确认安全理事会和会员国加倍努力以加强在武装冲突中保护平民的持久必要性。
“安全理事会重申武装冲突各方负有采取一切可行步骤确保保护平民的首要责任。
“安全理事会回顾各国根据相关国际法规定负有尊重和保障本国境内和受本国管辖的所有个人人权的首要责任。
“安全理事会重申防止人员因武装冲突失踪措施的重要贡献,这些措施除其他外包括颁布国家立法,确保对被拘留者进行登记,为武装部队提供适当培训,制订和提供适当的身份识别手段,包括为武装部队成员制订和提供身份识别手段,一俟冲突爆发便建立国家信息局、坟冢登记服务和死亡登记册,确保酌情对失踪人员案件追究责任。
“安全理事会重申大力支持国际组织,特别是红十字国际委员会根据1949年日内瓦四公约及其1977年附加议定书在解决失踪人员问题方面的努力,并赞赏国家、区域和国际组织和机制在这一领域的工作。
“安全理事会重申对因武装冲突而失踪人员剧增的报告感到关切,从近期和长期看,这对失踪人员本人及其家属,特别是妇女和儿童及社区都有后果,就此重申必须根据适用的国际人道法,让家属知道失踪亲属的命运和下落,这在人道主义方面极具重要性。
“安全理事会特别指出各国必须从防止失踪到搜寻位置、到识别失踪人员身份以及将遗骸不加任何不利区分地还给家属等方面全面应对这个问题,而知情和及早采取的行动对于以有效和可信方式处理失踪人员案件至关重要,而且,处理这些案件的方式影响到武装冲突各方之间的关系和解决冲突的努力。
“安全理事会回顾真相、正义和责任追究对解决失踪人员问题以及努力实现和解与和平解决冲突和结束有罪不罚现象的重要意义。
“安全理事会指出充分和及时支持人道主义部分对于确保和加强任何和平协定和冲突后建设和平的可持续性至关重要,强调必须在和平谈判和协定中纳入人道主义内容,包括与战俘、被拘留者和失踪人员以及其他受国际人道法保护人员有关的问题。
“安全理事会促请武装冲突各方采取一切适当措施,积极搜寻据报失踪人员,让他们的遗骸能够返回,不加任何不利区分地查明据报失踪人员的下落,建立适当渠道,以便就搜寻过程作出反应并与家属沟通,考虑提供因亲属失踪而可能面临的行政、法律、经济和心理社会困难和需要方面的现有服务信息,包括与国家和国际主管组织和机构进行互动。
“安全理事会促请武装冲突各方根据国际义务,采取适当措施防止因武装冲突而出现失踪人员情况,包括便利因武装冲突而离散的家庭团聚,允许交流家属消息。
“安全理事会促请武装冲突各方高度重视因武装冲突而失踪的儿童案件,并采取适当措施搜寻和识别这些儿童。
“安全理事会促请武装冲突各方根据国际义务,登记和通知因武装冲突而失踪的人员和被剥夺自由者、包括战俘的个人详细情况。
“安全理事会还促请各国在因武装冲突而失踪人员案件中,酌情采取措施,确保根据本国法和国际法,彻底、迅速、公正和有效地调查和起诉与因武装冲突而失踪人员有关的罪行,以期全面追究责任。
“安全理事会促请各国确保失踪人员家属,特别是妇女和儿童根据本国立法享有监护权、财产权和土地权,并享有获得法律平等保护的权利。
“安全理事会敦促武装冲突各方根据适用的本国法和国际法,收集、保护和管理关于因武装冲突而失踪人员的所有相关资料和文件,同时尊重隐私。
“安全理事会敦促武装冲突各方搜寻和收回因武装冲突而死亡者的尸体,识别死者身份,包括记录所有现有信息和绘制埋葬地点的地图,尊重死者遗骸,包括尊重和妥善维护死者坟冢,尽可能按照国际人道法和人权法所规定的适用义务将遗骸交还亲属;由于涉及个人资料保护,要避免故意将遗骸从万人坑中不当移走,避免未经训练的人挖掘和收回遗骸而造成遗骸的损坏或毁坏,并确保在任何挖尸或收回遗骸工作中都要充分收集和记录可能促使识别死者身份的资料。
“安全理事会重申支持红十字国际委员会努力寻求据报失踪人员的信息,促请武装冲突各方遵守关于获得这种信息的承诺。
“安全理事会敦促武装冲突各方根据国际人道法规定的适用义务,与红十字国际委员会及其中央寻人局合作,解决失踪人员问题,并敦促武装冲突各方一俟冲突爆发,即建立国家信息局或其他机制,以收集和交换各类受保护人员的信息,酌情在作为中立调解人的中央寻人局协助下将这种信息传给敌对方,并就这些人展开调查。
“安全理事会重申必须与所有相关组织密切合作,加强有助于解决因武装冲突而失踪人员问题的现有国家、区域和国际机制的作用和能力,以便向会员国、其他国家、国际和区域组织和机制提供这方面的咨询和支持,以便提供培训、酌情交流各自失踪人员案件登记处信息并分享最佳做法。
“安全理事会敦促武装冲突各方以符合国际人道法相关规定的方式,在情况允许时,立即允许从事搜寻和识别失踪人员或其遗骸的人道主义工作人员充分、安全和不受阻碍地通行并为此提供便利。
“安全理事会促请所有会员国与国家机构,并酌情与失踪人员问题国家委员会、区域和国际主管组织和机制建立联系,交流经验、最佳做法和技术建议,并开展其他合作与协调。
“安全理事会鼓励会员国加大在财政、技术培训和后勤方面的自愿努力,并应各国请求增加对它们的援助,以支持为搜寻因武装冲突而进行的挖尸和识别过程,特别是推动法医科学和方法方面的工作,以尊重人的尊严的方式收回、识别和管理尸体或遗骸。
“安全理事会申明坚定致力于防止和解决武装冲突中的失踪人员问题,并支持满足受影响个人及其家人的人道主义需求。安全理事会促请武装冲突各方、会员国和国际组织继续努力执行第2474(2019)号决议,维护国际人道法的规则和原则,并尊重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