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安理会主席声明2022年第1号 联合国安理会主席声明2022年第2号
S/PRST/2022/2
联合国安全理事会
2022年3月31日
联合国安理会主席声明2022年第3号
本作品收录于《联合国安理会2022年主席声明

安全理事会主席在2022年3月31日安全理事会第9010次会议上,就安理会审议的题为“刑事法庭余留事项国际处理机制”的项目,代表安理会发表声明如下:

“安全理事会回顾其2010年12月22日第1966(2010)号决议设立了刑事法庭余留事项国际处理机制(“余留机制”),以期根据该决议所附《规约》的规定和决议附件2的过渡安排履行以下两个法庭的余留职能:起诉应对1991年以来前南斯拉夫境内所犯严重违反国际人道主义法行为负责者的国际法庭(“前南问题国际法庭”)和起诉应对199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在卢旺达境内的灭绝种族和其他严重违反国际人道主义法行为负责者和应对这一期间邻国境内灭绝种族和其他这类违法行为负责的卢旺达公民的国际刑事法庭(“卢旺达问题国际刑事法庭”)。
“安全理事会又回顾指出,鉴于余留职能大幅减少,余留机制应是一个高效率的小型临时机构,其职能和规模将随时间推移逐渐缩减,根据职能减少情况维持少量工作人员。
“安全理事会还回顾其决定余留机制自2012年7月1日开始初期运作四年,决定在初期结束之前并在此后每两年审查余留机制工作、包括完成职能方面的进展情况,并决定余留机制在每次审查后继续运作两年,除非安全理事会作出不同的决定。
“安全理事会注意到余留机制根据《规约》第32条提交安全理事会和大会的年度报告以及提交安全理事会的余留机制工作进展情况半年度报告。
“安全理事会请余留机制在2022年4月14日前提出审查报告,介绍自上次于2020年6月对余留机制进行审查以来的工作进展情况,包括完成职能的情况,并介绍目前正在审议的程序的详细时间表以及与案子预期结案日有关的因素和余留机制拥有管辖权的其他事项等详情。
“安全理事会请国际法庭问题非正式工作组全面审查余留机制的报告以及内部监督事务厅(“监督厅”)将于2022年3月31日提交安全理事会的关于余留机制方法和工作的评价报告,并提出意见及任何结论或建议,供安理会在审查余留机制工作、包括通过高效率、有成效的管理使该机制职能得以完成的情况时审议。这项审查将于2022年5月13日前完成,安全理事会将以适当形式反映审查结果。
“安全理事会指出,国际法庭问题非正式工作组可视需要拟订将在本声明要求提交的余留机制报告中触及的其他问题。
“安全理事会指出,本声明第6段所述进程以及安全理事会通过的任何调查结果或建议,应构成根据第1966(2010)号决议第17段对余留机制工作开展的审查。安理会还着重指出,在今后的审查中,这一进程应包括要求监督厅提交的关于余留机制方法和工作的评价报告。
“安全理事会关切地注意到,尽管早先已达成一项协定,但余留机制在重新安置被判无罪者和被判有罪但已服满刑期者方面仍然面临问题,强调成功地重新安置这些人员的重要性。
“安全理事会强调指出,安理会继续决心打击对严重违反国际人道法行为责任人有罪不罚现象,并强调指出必须将前南问题国际法庭和卢旺达问题国际刑事法庭起诉的所有人,包括依然在逃犯,绳之以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