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安理会主席声明2020年第2号 联合国安理会主席声明2020年第3号
S/PRST/2020/3
联合国安全理事会
2020年2月12日
联合国安理会主席声明2020年第4号
本作品收录于《联合国安理会2020年主席声明

    安全理事会主席在2020年2月12日安全理事会第8721次会议上,就安理会审议的题为“儿童与武装冲突”的项目,代表安理会发表声明如下:

    “安全理事会重申其根据《联合国宪章》承担着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的首要责任,为此重申致力于应对武装冲突对儿童的广泛影响以及对持久和平、安全与发展造成的长期后果。
    “安全理事会回顾指出,武装冲突所有各方都必须严格遵守它们根据国际法承担的在武装冲突中保护儿童的义务,包括1949年8月12日日内瓦四公约及其1977年附加议定书以及《儿童权利公约》及其《关于儿童卷入武装冲突问题的任择议定书》中所载义务,并欣见若干会员国采取步骤,承诺保护受武装冲突影响的儿童,包括为此批准《儿童权利公约关于儿童卷入武装冲突问题的任择议定书》以及继续落实关于儿童与武装冲突的国际和区域举措,包括2007年在巴黎举行的关于保护儿童免遭武装部队或武装团体非法招募和使用问题国际会议及2017年在巴黎举行的后续会议和在这两次会议上作出的承诺。
    “安全理事会并再次强烈谴责所有违反适用的国际法的行为,包括武装冲突当事方招募和使用儿童及重新招募儿童入伍、杀害残害儿童、对儿童实施强奸和其他形式性暴力、绑架儿童、袭击学校和医院、武装冲突当事方拒绝人道主义通行,以及在武装冲突中对儿童实施的其他一切违反国际法包括国际人道主义法、人权法和难民法的行为,要求所有相关当事方立即停止这些做法并采取特别措施保护儿童。
    “安全理事会依然深信,武装冲突中保护儿童应是任何解决冲突和保持和平全面战略的一个重要方面,还强调指出必须采用广泛的预防冲突战略,全面消除武装冲突的根源,以便长期加强对儿童的保护。
    “安全理事会强调指出《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的重要性,确认有必要大力注重消除贫困、匮乏和不平等,预防和保护儿童免受一切违法侵权行为之害,特别是在武装冲突环境中,促进儿童及其家庭和社区的复原力,确认必须促进全民教育,促进和平包容的社会,以此促进可持续发展。
    “安全理事会确认,在过去15年中,儿童与武装冲突问题工作组在预防和应对侵犯虐待儿童行为方面取得了进展,特别是借助其通过的结论。
    “安全理事会再次呼吁会员国、联合国各实体、建设和平委员会和其他有关各方从所有和平进程的早期阶段开始,将保护儿童的规定,包括关于曾与武装部队或武装团体有关联儿童脱离关联和重返社会的规定,以及关于儿童权利和福祉的规定,包括那些大力强调儿童最佳利益、将脱离武装团体的儿童作为受害者对待和侧重于以家庭和社区为基础的重返社会的规定,纳入所有和平谈判、停火及和平协议,纳入停火监测规定,在这些进程中尽可能考虑到儿童意见,并确保解决女童、男童和残疾儿童的具体需要。
    “安全理事会再次呼吁会员国、联合国各实体、建设和平委员会和其他有关各方确保所有冲突后恢复和重建工作的规划、方案和战略以及建设和平与保持和平工作都充分融入和优先考虑受武装冲突影响儿童的保护、权利、福祉和增强权能等方面,鼓励和推动在这些进程中考虑儿童的意见。
    “安全理事会赞扬负责儿童与武装冲突问题秘书长特别代表与相关的儿童保护行为体一起,受安全理事会PRST/2017/21号主席声明的鼓励,开展联合国关于将儿童保护问题纳入和平进程的实用指南的制定工作,题为“关于更好地保护武装冲突局势中儿童的调解人实用指南”(“实用指南”),安理会第2427(2018)号决议对该指南汇编工作的启动表示欢迎。
    “安全理事会鼓励秘书长,包括通过负责儿童与武装冲突问题秘书长特别代表,向联合国各实体、会员国、区域和次区域组织以及参与和平及调解进程的其他相关行为体广泛传播该实用指南,并推动在联合国支持、赞助和协助的和平及调解进程中予以采用。
    “安全理事会再次促请各国和联合国将儿童保护纳入冲突预防、冲突局势和冲突后局势中旨在保持和平和预防冲突的所有相关活动的主流,认为该实用指南是这方面的一个工具。
    “安全理事会鼓励联合国各实体、会员国以及参与和平及调解的区域和次区域组织加强合作与协作,推动将儿童保护问题纳入和平进程。
    “安全理事会鼓励调解人、协调人和其他谈判者,包括会员国、区域和次区域组织以及参与和平及调解进程的所有其他相关行为体,在和平及调解进程中尽可能多利用实用指南这一工具。
    “安全理事会鼓励秘书长应会员国以及区域和次区域组织的请求,为他们努力采用实用指南而提供儿童与武装冲突任务方面的经验教训和最佳做法。
    “安全理事会再次请武装冲突当事方在和平谈判和停火及和平协议中酌情列入涉及与武装部队或武装团体有关联儿童的具有性别和年龄敏感性的解除武装、复员和重返社会(复员方案)方面的保护儿童规定,并在可能情况下让儿童参与这些进程,特别是参与设计将包括这些儿童的复员方案进程。
    “安全理事会继续敦促会员国、联合国各实体、区域和次区域组织和其他有关各方确保所有和平谈判、停火及和平协议以及停火监测规定都包括关于曾与武装部队或武装团体有关联儿童脱离关联和重返社会的保护儿童规定,包括制订将这些儿童迅速移交相关文职儿童保护机构的标准作业程序。
    “安全理事会强调指出必须追究武装冲突中所有侵害和虐待儿童行为的责任,促请所有国家继续消除有罪不罚现象,为此而努力加强国家和国际问责机制,建设调查和起诉能力,确保及时将所有应对侵害虐待儿童行为负责者绳之以法并追究其责任,包括为此而及时系统地开展调查和起诉并公布结果,确保所有受害者都能获得司法救助及其所需要的医疗和支助服务。
    “安全理事会重申,决心确保其迄今关于儿童与武装冲突问题的各项决议和主席声明得以遵守和执行,确保关于保护受武装冲突影响儿童的其他国际承诺和义务得以遵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