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理事会主席的声明

安全理事会主席在2007年2月23日安全理事会第5635次会议上,就安理会审议的题为“不扩散大规模毁灭性武器”的项目,代表安理会发表声明如下:

  “安全理事会申明决心致力加大多边合作力度,作为促进各国执行第1540(2004)号决议的重要手段。

  “安全理事会回顾其2004年4月28日第1540(2004)号决议和2006年4月27日第1673(2006)号决议,强调必须通过在执行第1540(2004)号决议的各项要求方面取得进展的方式遵守该决议。

  “安全理事会赞赏地知悉在第1540(2004)号决议所涉不扩散核生化武器及其运载工具领域具有专门知识的国际组织,特别是国际原子能机构和禁止化学武器组织,在不改变其授权和职责的情况下,开展多项活动,尤其是协助执行该决议的活动。

  “安全理事会注意到世界海关组织的相关活动和有关国际安排。安全理事会还赞赏地注意到与各国及区域组织和次区域组织共同举办讨论会和讲习班,以促进交流经验和全面执行第1540(2004)号决议。

  “安全理事会铭记需要进一步同国际组织、区域组织和次区域组织探讨如何交流在第1540(2004)号决议所涉领域中汲取的经验教训,以及是否存在可能有助于执行第1540(2004)号决议的方案。

  “安全理事会重申决心加强与各国际组织合作,在个案基础上与这些组织发展同其合作的优先机制,体现每一组织不同的能力和授权,包括按委员会 2006年4月25日报告所述,协助各国向委员会提供委员会仍鼓励提供的、关于执行第1540(2004)号决议的持续进程的信息,并依照第 1540(2004)号决议执行部分第7段和第1673(2006)号决议第5段的规定,协助会员国进行能力建设,规划执行第1540(2004)号决议的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