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理事会主席的声明

安全理事会主席在2006年9月20日安全理事会第5529次会议上,就安理会审议的题为“联合国与区域组织在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方面的合作”的项目,代表安理会发表声明如下:

  “安全理事会回顾其以往有关与区域和次区域组织合作的决议和主席声明,以及先前于2003年4月墨西哥任主席、2004年7月和2005年10月罗马尼亚任主席期间就此召开的三次会议。

  “成员国强调,安全理事会负有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的主要责任,联合国和区域组织和其它政府间组织根据《联合国宪章》第八章建立更加有效的伙伴关系,将有助于维护和平与安全。

  “安全理事会注意到,已开始采用每年召开秘书长高级别会议的做法,出席会议人员级别都很高,会议的实质性议程在不断扩大;安全理事会注意到,2006年9月20日安理会举行会议后随即召开第七次高级别会议,而且已邀请安全理事会主席向第七次高级别会议报告安理会会议的结果。

  “安全理事会欣见秘书长在其报告(A/61/204-S/2006/590)中提到的在实现第1631(2005)号决议目标方面取得的进展,并赞扬秘书长做出努力,加强在和平和安全领域中与区域和次区域组织及其它政府间组织的伙伴关系,以此帮助落实2005年世界首脑会议成果文件(A/RES/60/1)为加强这些组织与联合国之间的关系而提出的建议。安全理事会吁请下任秘书长继续并加强这些努力。

  “安全理事会注意到秘书处2006年7月初与区域和其它政府间组织一起召开工作会议,审查了在执行第1631(2005)号决议方面取得的进展,并呼吁在2007年继续这样做。

  “安全理事会强调,加强与区域和次区域组织之间的合作有利于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包括有利于在冲突地区为达成和平协定进行斡旋。在这方面,安全理事会在其最近通过的安全理事会主席关于文件和其他程序问题的非正式工作组工作的说明(S/2006/507)中,同意采用以下方式扩大与区域和次区域组织的协商与合作:

  • 酌情邀请相关区域和次区域组织参加安理会的公开和非公开会议;
  • 除其它外,在起草决议、主席声明和新闻声明时,继续酌情与区域和次区域组织进行非正式协商;
  • 酌情提请区域和次区域组织代表注意相关的决议、主席声明和新闻声明。

  “鼓励各区域和次区域组织在安理会讨论区域性的议程项目之前将其观点和分析结果通报安理会;

  “邀请所有具备维和能力或对危机局势作出快速反应能力的区域和次区域组织加强它们与联合国秘书处的工作关系,并与秘书处合作,确定这种能力在哪些情况下可有助于落实联合国的任务规定和目标。

  “邀请秘书处与区域和次区域组织进一步探讨如何分享有关各自维和能力和经验教训的信息,为此扩大维持和平最佳做法科网站的范围,列入所有区域和次区域组织的部署经验以及联合国和这些组织在合作维和方面的所有经验。

  “安全理事会注意到秘书长关于预防武装冲突的进展情况报告,区域和次区域组织的作用在报告中得到了确认。安全理事会敦促联合国秘书处和联合国各机构,并敦促所有国家和其他相关国际组织,继续努力帮助区域和次区域组织,特别是帮助发挥有益作用,为达成和平协定进行斡旋的非洲联盟和非洲次区域组织,建立预防冲突、管理危机和冲突后实现稳定的能力。

  “欣见许多区域和次区域组织打算密切参与建设和平委员会的工作,并承诺在情况适合时,协助它们参加委员会就具体国家开展的活动。

  “同样欣见目前正在为加强联合国秘书处与区域和次区域组织在调停和维和方面的合作而作出的努力,并邀请秘书处毫不拖延地扩大它提供给区域和次区域组织的维和数据库,以便于相互提供信息和交流经验。

  “赞赏地注意到越来越多的区域和次区域组织与安全理事会附属机构合作,努力消除恐怖主义行为给国际和平与安全带来的威胁,并呼吁它们加强活动,以发展其成员国的反恐能力。

  “敦促区域和次区域组织酌情协助各国执行现有协定,并加强努力,杜绝非法的小武器和轻武器贸易,包括通过更有效的区域机制来这样做。安全理事会还敦促区域和次区域组织鼓励其成员国加强本国在这方面的立法。

  “安全理事会回顾2005年世界首脑会议成果文件(A/RES/60/1)的有关段落,并感激地注意到秘书长采取许多步骤来加强联合国与区域和次区域组织及其它政府间组织的关系。在这方面,安全理事会打算考虑进一步采取步骤,推动联合国与参加秘书长年度高级别会议的区域组织、次区域组织和其它政府间组织在开展工作时,更多和更密切地进行合作,特别是在预防冲突、建设和平和维持和平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