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安理会主席声明2005年第56号 联合国安理会主席声明2005年第57号
S/PRST/2005/57
联合国安理会主席声明2005年第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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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1月30日安全理事会第5313次会议

    安全理事会主席在2005年11月30日安全理事会第5313次会议上,就安理会审议的题为“中东局势,包括巴勒斯坦问题”的项目,代表安理会发表声明如下:

      “安全理事会欢迎以色列政府同巴勒斯坦权力机构于2005年11月15日达成的《通行进出协定》及《拉法口岸商定原则》。2005年11月25日拉法口岸顺利开通,标志着向前迈出了重要一步。

      “安全理事会赞扬四方、四方特使及其工作小组所作的努力,以及埃及政府的积极贡献,并对欧洲联盟担当第三方监察员角色深表赞赏。

      “安全理事会吁请各方立即采取行动,按照上述两项协定所设的时限执行其中规定。

      “安全理事会呼吁以色列政府和巴勒斯坦权力机构同时采取新的行动,根据《路线图》履行义务,确保持续取得进展,以期最终建立一个有生存能力、民主、享有主权和领土相连的巴勒斯坦,与以色列和平、安全地毗邻共存。安全理事会强调,应当而且需要根据其所有相关决议,包括第242(1967)号、第338(1973)号、第1397(2002)号和第1515(2003)号决议,以及马德里框架和土地换和平原则,在中东实现公正、全面和持久和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