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安理会主席声明2003年第4号 联合国安理会主席声明2003年第5号
S/PRST/2003/5
联合国安理会主席声明2003年第6号
本作品收录于《联合国安理会2003年主席声明
2003年5月13日安全理事会第4753次会议

    安全理事会主席在2003年5月13日安全理事会第4753次会议上,就安理会审议的题为“安全理事会和平解决争端的作用”的项目,代表安理会发表声明如下:

      “安全理事会依循《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重申致力于采取有效集体措施,防止和消除对和平的威胁或其他破坏和平行为,来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并以和平手段,根据公正原则和国际法原则,调整或解决可能导致破坏和平的国际争端或局势。

      “安全理事会确认,联合国及其各机关可以发挥重要作用,防止各方之间发生争端,防止现有的争端升级成冲突,并在冲突发生时加以遏制和解决。在这方面,安全理事会回顾联合国在这些领域取得的成就。

      “安全理事会回顾,《联合国宪章》,尤其是第六章,规定了和平解决争端的手段和框架。

      “安全理事会强调,应继续努力加强和平解决争端的进程,并使这种努力更加有效。

      “安全理事会重申决心更广泛、更有效地运用《联合国宪章》关于和平解决争端的条款中铭载的程序和手段,尤其是第三十三条至第三十八条(第六章),作为促进和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的工作的一个基本环节。

      “安全理事会决定继续经常审议这一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