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安理会主席声明2002年第11号 联合国安理会主席声明2002年第12号
S/PRST/2002/12
联合国安理会主席声明2002年第13号
本作品收录于《联合国安理会2002年主席声明
2002年5月7日安全理事会第4528次会议

    安全理事会主席在2002年5月7日安全理事会第4528次会议上,就安理会审议题为“儿童与武装冲突”的项目,代表安理会发表声明如下:

      “安全理事会忆及关于儿童与武装冲突的第1261(1999)号、第1314(2000)号和第1379(2001)号决议,表示致力于保护受武装冲突影响的儿童,视其为促进和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工作的必要组成部分。

      “安全理事会关切武装冲突各方面对儿童的严重影响,重申强烈谴责继续在武装冲突中将儿童作为目标和使用儿童,包括绑架、强行招募、残害、强行迁移、性剥削和虐待儿童,并呼吁冲突各方立即停止这类做法。

      “安全理事会重申其呼吁,根据安全理事会通过的以往各项决议和主席声明、特别是第1379(2001)号决议,将关于保护儿童、尤其是关于注意女孩的特殊需要的规定纳入和平谈判及和平协定;维持和平行动的任务和报告;复兴与建设和平的方案;维持和平和人道主义人员的培训方案;以及在维持和平和建设和平的行动中配置儿童保护顾问。

      “安全理事会期待在关于儿童问题的联合国大会特别会议上成功达成关于保护受武装冲突影响的儿童的最后文件。安全理事会还再度吁请各方履行义务,以及向负责儿童和武装冲突问题的秘书长特别代表、儿童基金会和联合国其他有关机构所作的具体承诺,确实保护处于武装冲突各种情况中的儿童。

      “安全理事会欢迎《儿童权利公约关于儿童卷入武装冲突问题的任择议定书》生效,并敦促会员国考虑批准该议定书,敦促缔约国全面实施这些规定。

      “安全理事会强调不应阻碍为儿童的利益提供人道主义援助,因此,吁请冲突各方作出特殊安排,满足保护和援助儿童的需求,包括酌情推动“免疫日”。

      “安全理事会将继续积极处理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