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安理会主席声明2001年第10号 联合国安理会主席声明2001年第11号
S/PRST/2001/11
联合国安理会主席声明2001年第12号
本作品收录于《联合国安理会2001年主席声明
2001年3月22日安全理事会第4304次会议

    安全理事会主席在2001年3月22日安全理事会第4304次会议上,就安理会审议的题为“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局势”的项目,代表安理会发表声明如下:

      “安全理事会欢迎负责监测《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和平总框架协定》及其各项附件(统称为《和平协定》,S/1995/999,附件)执行情况高级代表有关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局势的简报,并赞扬他在执行这一协定方面作出的努力。

      “安全理事会鼓励依循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以及该区域其他国家的主权、领土完整及边界不可侵犯的原则,进一步开展区域政治和经济合作。

      “安全理事会欢迎2000年11月11日大选后新组建的国家一级和实体一级政府,呼吁它们采取积极措施,在难民回返、巩固国家机构和经济改革方面取得进一步进展。它欢迎在完全依循《和平协定》的有关规定建立国家一级的国防军队方面取得的进展,并鼓励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主席团立即最后确定悬而未决的细节。

      “安全理事会欢迎设立宪法委员会来保护各组成民族的重大利益,协助执行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宪法法院2000年7月1日的“组成民族决定”,并呼吁两实体的议会参加根据宪法委员会所审查的建议对各自的宪法作出必要修正的辩论。

      “安全理事会注意到最近缔结了《关于南斯拉夫联盟共和国与斯普斯卡共和国之间特别关系的协定》,促请高级代表监测该协定的执行和任何进一步修正,以便确保协定符合整个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的领土完整和主权并符合《和平协定》。

      “安全理事会谴责所谓的克族国民大会最近公开违反《和平协定》的规定,单方面采取建立克族自治的行动,并呼吁所有各方在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及两实体的法律机构和宪法框架的范围内开展工作。安理会表示支持高级代表对那些被发现违反《和平协定》或其执行条款所规定的法律义务的担任公职者采取行动。

      “安全理事会欢迎2000年在难民回返和执行财产法方面取得的进展,但仍对难民回返、特别是在城市地区进展缓慢感到关切。安理会坚持认为地方当局有责任加快难民回返和执行财产法的速度。

      “安全理事会敦促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所有政党及其领导人在该国的法律机构内积极参与,以便全面执行《和平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