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安理会主席声明1998年第1号 联合国安理会主席声明1998年第2号
S/PRST/1998/2
联合国安理会主席声明1998年第3号
本作品收录于《联合国安理会1998年主席声明
1998年1月30日安全理事会第3852次会议

    安全理事会主席在1998年1月30日安全理事会第3852次会议上,就安理会审议的题为“中东局势”的项目,代表安理会发表声明如下:

      “安全理事会赞赏地注意到1998年1月20日秘书长按照1997年7月29日第1122(1997)号决议提出的关于联合国驻黎巴嫩临时部队(联黎部队)的报告(S/1998/53)。

      “安全理事会重申对黎巴嫩在国际公认疆界内的充分主权、政治独立、领土完整和民族团结的承诺。在这方面,安理会坚决主张所有国家不得进行武力威胁或使用武力,以侵犯任何国家的领土完整或政治独立,或进行与联合国宗旨不符的任何其他行动。

      “安全理事会在第425(1978)号决议的基础上再延长联黎部队的任务期限时,再次强调迫切需要执行该决议的所有方面。安理会重申全力支持《塔伊夫协定》,并支持黎巴嫩政府继续努力巩固国内的和平、民族团结和安全,同时成功地进行重建工作。安理会赞扬黎巴嫩政府同联黎部队充分协调,成功地将管辖权扩大至该国南部。

      “安全理事会对黎巴嫩南部不断发生暴力事件表示关注,对平民丧生表示遗憾,并敦促各方实行克制。

      “安全理事会借此机会感谢秘书长及其工作人员在此方面的持续努力。安理会深感关切地注意到联黎部队的伤亡率很高,并特别悼念所有在联黎部队服务期间牺牲的人。安理会赞扬联黎部队和各部队派遣国在困难环境中为国际和平与安全事业所作的牺牲和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