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安理会主席声明1998年第9号 联合国安理会主席声明1998年第10号
S/PRST/1998/10
联合国安理会主席声明1998年第11号
本作品收录于《联合国安理会1998年主席声明
1998年4月22日安全理事会第3874次会议

    安全理事会主席在1998年4月22日安全理事会第3874次会议上,就安理会审议的题为“1998年3月31日巴布亚新几内亚常驻联合国代表团临时代办给安全理事会主席的信”的项目,代表安理会发表声明如下:

      “安全理事会注意到布干维尔冲突的事态发展,坚决支持S/1998/287号文件所载由巴布亚新几内亚政府、布干维尔过渡政府、布干维尔抵抗军、布干维尔临时政府、布干维尔革命军和布干维尔领导人就冲突当事方之间达成停火于1998年1月23日在新西兰林肯大学签署的《关于布干维尔和平、安全和发展的协定》(《林肯协定》)。

      “安全理事会欢迎延长停战期,还欢迎将依照《林肯协定》于1998年4月30日实施永久而不可废止的停火。

      “安全理事会鼓励所有当事方合作促进和解,以实现《林肯协定》的各项目标,并敦促所有当事方继续根据《林肯协定》开展合作,即实现和维持和平,放弃使用武装力量和暴力,不论现在还是将来都通过协商来解决任何分歧,以及确认它们对人权和法治的尊重。

      “安全理事会称赞该区域各国为解决冲突而作出的努力,并欢迎按照《林肯协定》所述设立由澳大利亚、斐济、新西兰和瓦努阿图的文职和军事人员组成的和平监测小组,负责监测上述协定的执行。

      “安全理事会注意到《林肯协定》要求联合国在布干维尔问题上发挥作用,因此请秘书长考虑联合国这种参与的构成和财政方式。

      “安全理事会将继续处理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