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安理会主席声明1997年第53号 联合国安理会主席声明1997年第54号
S/PRST/1997/54
联合国安理会主席声明1997年第55号
本作品收录于《联合国安理会1997年主席声明
1997年12月3日安全理事会第3838次会议

    安全理事会主席在1997年12月3日安全理事会第3838次会议上,就安理会审议的题为“伊拉克与科威特间局势”的项目,代表安理会发表声明如下:

    “安全理事会赞同特别委员会(特委会)紧急会议的报告内的结论和建议(S/1997/922)。这些结论和建议旨在充分和迅速执行各项有关决议,并为此目的提高特委会的工作效率和成效。
    “安全理事会重申它要求伊拉克履行所有有关决议、包括第1137(1997)号决议所规定的所有义务,和与特委会和国际原子能机构(原子能机构)充分合作,使它们能够执行各自的任务。安理会强调,特委会履行其责任的效力和速度首先取决于伊拉克政府的合作程度,公开其被禁方案的全部范围和布置,允许特委会不受阻拦地视察所有场址、文件和记录并与所有个人接触。安理会确认特委会报告的结论,其中表示特委会在必须充分执行安理会授予它的任务范围内,尊重伊拉克在国家安全、主权和尊严方面的正当关注。
    “安全理事会欢迎特委会和国际原子能机构在各个裁军领域所取得的进展。安理会鼓励在配合特委会紧急会议的结论和建议的情况下,加紧努力,以便充分执行特委会和原子能机构在各自的裁军领域的任务。安理会确认,如果伊拉克遵守它在有关决议下所应履行的义务,而且特委会和原子能机构如此汇报而安理会同意的话,特委会和原子能机构将在有关领域从调查过渡至监测,扩大使用目前在伊拉克运作的不断监测制度。
    “安全理事会促请各会员国对特委会紧急会议报告所载的要求作出积极反应,特别是关于提供特委会和原子能机构为了更有效率和有成效地执行各自的任务所需的额外人员、设备和情报的要求。
    “安全理事会将继续处理这一事项,并将考虑是否需要采取进一步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