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安理会主席声明1997年第50号 联合国安理会主席声明1997年第51号
S/PRST/1997/51
联合国安理会主席声明1997年第52号
本作品收录于《联合国安理会1997年主席声明
1997年11月13日安全理事会第3832次会议

    安全理事会主席在1997年11月13日举行的3832次会议上,就安理会审议题为“伊拉克与科威特间局势”的项目时,代表安理会发表声明如下:

    “安全理事会以最强烈的措辞谴责伊拉克政府将特别委员会某一国籍的人员驱逐出境的不能接受的决定,因此,对特别委员会强加条件,违反构成衡量伊拉克遵行情况的标准的安全理事会有关决议。
    “安全理事会要求立即和毫不含糊地撤销这些行动,此项行动阻止特别委员会根据有关决议执行任务。安理会回顾主席1997年10月29日的声明,其中安理会曾警告, 如果伊拉克不立即、充分和无条件或无限制地遵行有关决议规定的义务,将带来严重后果。安理会根据其第1137(1997)号决议,进一步要求伊拉克立即和充分遵行有关决议所规定的义务。
    “安全理事会表示支持特别委员会和国际原子能机构(原子能机构),并强调确保它们执行所有方面任务的重要性,包括它们根据安理会有关决议在伊拉克进行监测和核查的重要工作。
    “安全理事会强调,伊拉克政府有责任充分确保特别委员会和原子能机构及其视察队的人员和设备的安全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