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安理会主席声明1997年第26号 联合国安理会主席声明1997年第27号
S/PRST/1997/27
联合国安全理事会
1997年5月20日
联合国安理会主席声明1997年第28号
本作品收录于《联合国安理会1997年主席声明

    安全理事会主席在1997年5月20日安全理事会第3777次会议上,就安理会审议的题为“1991年12月20日和23日法国、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和美利坚合众国的信(S/23306、S/23307、S/23308、S/23309和S/23317)”的项目,代表安理会发表声明如下:

    “安全理事会关切地注意到,据报一架利比亚登记的飞机违反第748(1992)号决议,于1997年5月8日从利比亚飞往尼日尔并于5月10日从尼日利亚飞回利比亚。安理会已请第748(1992)号决议所设委员会直接向利比亚、尼日尔和尼日利亚代表追究此事。安理会呼吁所有国家,如有从利比亚出发的飞机寻求在其领土降落,它们应履行第748(1992)号决议所规定的义务。
    “安全理事会注意到利比亚常驻代表1997年5月16日的信(S/1997/373)、尼日尔常驻代表1997年5月13日的信和尼日利亚常驻代表1997年5月15日的普通照会。安全理事会回顾,第748(1992)号决议第4段决定,所有国家均应拒绝准许任何目的地为利比亚领土或从利比亚领土起飞的飞机在本国领土起飞、降落或飞越,除非该决议第9段所设委员会以重大人道主义需要为由批准该次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