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安理会主席声明1996年第33号 联合国安理会主席声明1996年第34号
S/PRST/1996/34
联合国安理会主席声明1996年第35号
本作品收录于《联合国安理会1996年主席声明
1996年8月8日安全理事会第3687次会议

    安全理事会主席在1996年8月8日安全理事会第3687次会议上,就安理会审议的题为“波斯尼亚-黑塞哥维那局势”的项目,代表安理会发表声明如下:

    “安全理事会审议了附于1996年7月9日秘书长给安理会主席的信后的负责执行《波斯尼亚-黑塞哥维那和平协定》的高级代表的报告(S/1996/542)。
    “安全理事会表示充分支持1996年6月13日和14日在意大利佛罗伦萨举行的和平执行委员会会议所达成的结论(S/1996/446)。安理会强调按照《波斯尼亚-黑塞哥维那和平总框架协定》及其各项附件(统称《和平协定》,S/1995/999,附件)即将在波斯尼亚-黑塞哥维那举行的选举的重要性,这些选举将允许设立共同机构,并将是波斯尼亚-黑塞哥维那正常化的一个重要里程碑。安理会要求当事各方确保这些机构能在选举之后迅速运作。安理会支持在这方面所进行的筹备工作。
    “安全理事会预期当事各方将依照《和平协定)附件3第一条的规定,加强努力以维持和进一步增进确保民主选举所需的条件,并充分尊重选举结果。关于这一点,安理会强调经欧洲联盟莫斯塔尔行政当局(欧盟行政当局)所促成在莫斯塔尔的波斯尼亚领导人和波斯尼亚克族领导人达成的协定的重要性,这项协定终于争取到波斯尼亚克族根据1996年6月30日的选举结果参加统一的莫斯塔尔市政机关。安理会预期莫斯塔尔的波斯尼亚领导人和波斯尼亚克族领导人不加迟延地充分执行这项协定,并强调不这样做将严重损害为确保波斯尼亚-黑塞哥维那达成持久的和平与稳定而作出的重大努力。安理会表示充分支持目前正在莫斯塔尔工作的各国际组织,特别是欧盟行政当局,并吁请双方领导人同欧盟行政当局充分合作。安理会吁请在这方面负有特殊责任的克罗地亚共和国政府对波斯尼亚克族领导人继续施加影响力,确保其充分履行义务。安理会将继续密切注意莫斯塔尔的局势。
    “安全理事会强调,在移交权力和资源给波斯尼亚-黑塞哥维那联邦方面继续缺乏进展,是执行和平进程的潜在危险。安理会呼吁联邦的两伙伴加速努力,建立一个充分运作的联邦,这是波斯尼亚-黑塞哥维那和平的必要先决条件。
    “安全理事会特别关切地注意到高级代表的报告中关于执行《和平协定》的人权条款的结论,其中表示当事各方没有履行它们在人权方面的承诺,而不履行承诺正妨碍难民的回返。安理会谴责一切族裔骚扰行为。安理会吁请《和平协定》缔约各方立即采取报告所指出的措施,停止在波斯尼亚-黑塞哥维那及其首都萨拉热窝进行族裔隔离的趋势,并保存其多文化、多族裔的传统。安理会深感遗憾在执行特别是关于发展或成立新的独立媒体和保护财产权利的措施方面出现不适当的延误,并要求每一当事方立即执行这些措施。安理会随时准备审议高级代表办事处关于执行《和平协定》的所有方面的进一步报告,包括上述各项问题。
    “安全理事会强调,根据《和平协定》,被前南斯拉夫问题国际法庭起诉但没有遵从命令出庭的人不得在波斯尼亚-黑塞哥维那境内成为候选人,或担任任何经委派的、由选举产生的或其他公职。继续担任任何这样的职务是不可接受的。在这方面,安理会注意到,作为第一步,拉多万·卡拉季茨于1996年6月30日正式交出其在斯普斯卡共和国的行政权力之后,已于1996年7月19日同意确实停止一切政治和官方活动,从而促进波斯尼亚-黑塞哥维那的选举进程。安理会预期这项承诺将会得到充分和诚意的履行并将密切监察进一步的发展。
    “安全理事会强调,所有国家和各有关方面有义务按照1993年5月25日第827(1993)号决议、其他有关决议和《和平协定》,同国际法庭充分合作并完全遵守审判分庭发出的援助要求或命令。安理会审议了1996年7月11日国际法庭庭长的信(S/1996/556),其中提及国际法庭审判分庭的结论,认为关于拉多万·卡拉季茨和拉特科·姆拉迪奇的逮捕令无法执行是因为斯普斯卡共和国和南斯拉夫联邦共和国拒绝同法庭合作。安理会谴责不执行这些逮捕令。安理会注意到斯普斯卡共和国代表团最近访问了海牙的国际法庭,目的是讨论与法庭合作的所有方面,并预期将会同法庭进行合作,将所有被起诉的人绳之以法。安理会谴责波斯尼亚克族领导人和克罗地亚政府至今未遵守国际法庭对于以战争罪行起诉的若干人士所发出的命令。安理会要求有关各方充分合作,按照《法庭规约》第29条立即执行逮捕令,并将被起诉人员移送法庭。安理会进一步谴责对国际法庭权威挑战的任何企图。安理会着重指出《和平协定》缔约各方必须履行同国际法庭充分合作的义务,并强调不逮捕和移送被法庭起诉的人违反了这些义务。安理会强调,如以往各项决议所规定的,遵守国际法庭的要求和命令是执行《和平协定》的必要内容;安理会随时准备审议采用经济上的强制执行措施,以确保当事各方遵守《和平协定》规定的义务。
    “安全理事会谴责对波斯尼亚-黑塞哥维那境内的国际人员以暴力威胁或施加暴力的任何行为,特别是对在斯普斯卡共和国领土内的联合国国际警察工作队人员的此类行为。安理会还谴责对各国际组织在斯普斯卡共和国和波斯尼亚-黑塞哥维那联邦的领土内开展法医调查设置障碍。安理会要求各方消除这些障碍,确保所有国际人员的完全行动自由与安全。
    “安全理事会重申完全支持高级代表和目前为执行《和平协定》在波斯尼亚-黑塞哥维那工作的所有国际组织。安理会随时准备审议是否需要采取进一步行动,以便继续和巩固为充分执行《和平协定》所作的努力。安理会欢迎将会导致全区域更大程度稳定与合作的一切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