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大会第ES-10/25号决议 中华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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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大会第ES-10/26号决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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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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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ES/ES-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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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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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str.: General 16 December 2024 |
第十届紧急特别会议
议程项目5
以色列在被占领的东耶路撒冷和被占领
巴勒斯坦领土其他地区的非法行动
[未经发交主要委员会而通过(A/ES-10/L.32)]
大会,
回顾其1948年12月11日第194(III)号、1948年11月19日第212(III)号、1949年12月8日第302(IV)号决议及其后所有有关决议,包括2023年12月7日第78/73号决议,
又回顾安全理事会各项相关决议,
还回顾安全理事会2024年5月24日关于保护人道主义人员及联合国人员和有关人员的第2730(2024)号决议以及所有其他相关决议,
审议了联合国近东巴勒斯坦难民救济和工程处主任专员关于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情况的报告,[1]
表示注意到2024年6月25日工程处咨询委员会主席致主任专员的信,[2]
审议了2024年10月28日秘书长致大会主席的信,[3]其中紧急提请大会注意可能会使工程处无法继续在包括东耶路撒冷在内巴勒斯坦被占领土上开展经大会授权的基本工作的事态发展,并寻求大会提供指导和支持,
又审议了主任专员2024年10月28日致大会主席的信,其中除其他外警告说,“工程处正在遭受联合国史上前所未有的实体攻击、政治攻击和业务攻击,如果大会不进行果断干预,工程处可能无法执行任务”,
强调程处通过在约旦、黎巴嫩、阿拉伯叙利亚共和国以及巴勒斯坦被占领土,即加沙地带和包括东耶路撒冷在内的西岸的所有业务地区开展必要的教育、保健、救济和社会服务方案及紧急援助,在向巴勒斯坦难民提供拯救生命的人道主义援助方面发挥重大作用,
表示严重关切加沙地带和包括东耶路撒冷在内西岸地区巴勒斯坦难民特别悲惨的处境,包括他们的安全、福祉和社会经济生活状况,
又表示严重关切加沙地带巴勒斯坦难民面临灾难性人道主义状况,而其原因在于军事袭击频发,人道主义准入严重受限,人们大规模被迫流离失所,饥饿、疾病和贫穷蔓延,民用基础设施、包括家园、难民营、医院和工程处学校及作为流离失所者收容所的设施遭到大规模破坏,以及学习和生计丧失
谴责违反国际法杀害,伤害和关押工程处工作人员的行为,对工程处在加沙地带的设施和在被占领东耶路撒冷的大院的袭击,以及针对工程处的煽动行为,要求停止所有此类行为,
斥责实施军事袭击行为,导致工程处工作人员的安全受到威胁,造成加沙地带工程处人员空前大量伤亡,斥责任何破坏联合国房地不可侵犯性的行为以及对工程处设施和财产,包括收容流离失所平民的学校的破坏与损毁,强调指出需要保持中立,并且保障联合国房地、设施和设备的不可侵犯性以及联合国人员的豁免权,并强调指出必须确保追究责任,
深为关切工程处人员、车辆和货物的通行和进出继续受到限制,工程处工作人员受到伤害、骚扰和恐吓,而且工程处工作人员被拒发入境签证,这损害且妨碍工程处的工作,包括其根据任务授权提供救生援助及必要基本应急服务的能力,
又深为关切有人企图诋毁工程处,也有人企图破坏和终止工程处在包括东耶路撒冷在内巴勒斯坦被占领土开展的业务,尽管业已证实工程处有业务能力,记录显示它有效提供了人道主义和发展援助,而且它即使在最困难情况下也始终按照有关决议和工程处管理框架履行任务,此外强调有必要保障其重要的人道主义和发展工作,
回顾卡特琳·科隆纳主持的为确保近东救济工程处遵守人道主义中立原则而对各种机制和程序进行的独立审查及其结论,欢迎秘书长和工程处承诺充分执行其建议,强调需要为工程处的执行工作提供所需资源,
表示注意到工程处在2023年10月7日袭击事件发生后就终止雇用工程处9名工作人员采取的措施,强调必须及时采取适当措施处理任何可信的指控,并确保对任何违反工程处关于中立、人道、公正和独立原则的政策的行为追究责任,
重申需要根据国际法追究责任并确保为受害者伸张正义,
又重申1949年8月12日《关于战时保护平民之日内瓦公约》[4]适用于自1967年以来被占领的包括东耶路撒冷在内的巴勒斯坦领土,强调以色列作为占领国根据该公约承担的义务,
回顾《联合国宪章》第一百、一百零四和一百零五条以及《联合国特权和豁免公约》,[5]
又回顾《联合国人员和有关人员安全公约》、[6]安全理事会第2730(2024)号决议及关于联合国人员和人道主义人员安全保障的所有相关决议,包括大会2023年12月8日第78/118号决议,以及安全理事会关于保护人道主义人员及联合国人员和有关人员的各项决议,包括2014年8月29日第2175(2014)号和第2730(2024)号决议,
1.申明全力支持联合国近东巴勒斯坦难民救济和工程处在其所有业务领域,即在约旦、黎巴嫩、阿拉伯叙利亚共和国和巴勒斯坦被占领土履行授权任务;
2.斥责以色列议会2024年10月28日通过的立法,促请以色列政府遵守其国际义务,尊重工程处的特权和豁免,并履行责任,允许和协助所有形式的人道主义援助全面、快速、安全和不受阻碍地进入整个加沙地带,包括向平民提供急需的基本服务;
3.重申在按照相关决议公正解决巴勒斯坦难民问题以前,工程处有必要继续其工作,而且为了巴勒斯坦难民的福祉、保护和人的发展及该区域的稳定,必须不受阻碍地开展业务和提供服务,包括紧急援助;
4.强调指出,在中东冲突和不稳定加剧时期,工程处继续发挥不可或缺的作用,一方面改善在工程处登记的600多万巴勒斯坦难民的困境,另一方面为该区域的稳定提供重要的保障,包括减轻工程处业务区域内令人担忧趋势和严重危机的后果,包括日益加剧的暴力、边缘化和贫困;
5.表示赞赏主任专员和工程处工作人员在所有业务地区为履行工程处任务和遵守人道、中立、公正和独立原则而作的不懈努力,尤其是鉴于过去一年人道状况严峻、局势不稳且危机空前;
6.赞扬工程处与在当地的其他联合国机构合作,在危机和冲突期间做出非凡努力,为难民和受影响的平民提供紧急人道主义援助,包括住所、食物和医疗援助,并确认工程处有着堪称典范的能力,在紧急局势中动员和采取行动,同时不间断地实施其核心人类发展方案,特别是其教育方案;
7.特别强调,联合国近东巴勒斯坦难民救济和工程处仍然是加沙所有人道主义应急行动的支柱,申明没有任何组织能够取代或替代程处为迫切需要救生人道主义援助的巴勒斯坦难民和平民提供服务的能力和授权任务;
8.在这方面特别指出,考虑到工程处人员的能力、业务灵活性、设施网络、其数十年来业已证明的人道主义和人类发展方面专长以及其成本效益高于其他组织的业务工作,工程处在停火后加沙地带开展迫切需要的恢复和稳定工作方面也可发挥关键作用;
9.强烈警告不要企图废止或缩小工程处的业务和授权任务,确认工程处工作的任何中断或暂停都会对依赖工程处服务的数百万巴勒斯坦难民造成严重的人道后果,并对该区域产生影响;
10.痛惜联合国房地的不可侵犯性受到破坏,本组织的财产和资产未能得到豁免,联合国人员、房地和财产未能得到保护,而且这类违规行为对工程处业务造成干扰;
11.要求所有各方根据国际法和相关决议采取行动,使程处能够在充分恪守人道、中立、公正和独立等人道主义原则情况下,在所有业务区域执行大会赋予的任务授权,并且要求所有各方遵守国际人道法义务,包括保护联合国设施和人道主义设施;
12.又要求以色列尊重工程处的任务授权及其特权和豁免,并立即采取行动,使工程处能够在加沙地带和包括东耶路撒冷在内的西岸不受阻碍或限制地开展业务,除其他外包括根据工程处的任务授权,允许和协助所有形式的人道主义援助全面、快速、安全和不受阻碍地进入整个加沙地带,并且减轻人道灾难;
13.重申要求以色列毫不拖延地遵守其根据国际法承担的所有法律义务,除其他外包括采取一切必要和有效的措施,确保与联合国充分合作,确保有关各方不受阻碍地向加沙地带各地巴勒斯坦平民大规模提供急需的基本服务和人道主义援助,包括粮食、水、电、燃料、住所、衣物、个人卫生和环境卫生必需品以及医疗用品和医疗服务;
14.促请以色列在所有方面都遵守《联合国宪章》第一百、一百零四和一百零五条及《联合国特权和豁免公约》,任何时候都确保包括东耶路撒冷在内巴勒斯坦被占领土内工程处工作人员的安全、工程处设施的保护以及工程处设施的安全保障,遵守国际人道法,停止阻碍工程处工作人员、车辆和供应品的通行和进出,停止向工程处征征收税项、额外规费和手续费;
15.特别指出,必须按照国际法,对工程处在巴勒斯坦被占领土上遭受的一切损失、破坏与损毁作出赔偿,促请秘书长为此进行必要的评估;
16.促请所有各方确保尊重和保护所有人道主义人员和联合国人员及有关人员,在提供人道主义援助时恪守人道、中立、公正和独立原则,并且尊重和保护联合国房地的不可侵犯性;
17.促请工程处充分执行其高级别行动计划,以落实为确保近东救济工程处遵守人道主义中立原则而对各种机制和程序进行的独立审查(科隆纳报告)的50项建议,欢迎秘书长和工程处申明承诺充分落实这些建议,敦促会员国提供必要的政治和财政支持,以便能够及时、有效、快速地落实;
18.强调指出需要为工程处执行任务的能力提供支持,避免因其至关重要的工作中断或暂停而导致严重的人道、政治和安全风险;
19.认可主任专员作出努力,继续在实际可行的范围内作为紧急情况下的一项临时措施,向该地区由于工程处作业区域内近期危机而在境内流离失所、亟须继续获得援助的人提供人道主义援助;
20.欢迎捐助各方、各组织和东道国为应对工程处的空前财政危机所作的努力,包括为此提供慷慨额外捐助,包括响应工程处的紧急呼吁;
21.又欢迎约旦、科威特和斯洛文尼亚于2024年5月22日发起的《近东救济工程处共同承诺声明》,其中表示支持工程处在加沙地带、西岸(包括东耶路撒冷)、约旦、黎巴嫩和阿拉伯叙利亚共和国的所有业务区域有效执行大会赋予的任务;
22.表示赞赏东道国政府为工程处履行职责提供了重要支持及合作;
23.又表示赞赏工程处咨询委员会,请它继续作出努力并随时向大会通报其活动;
24.表示注意到联合国近东巴勒斯坦难民救济和工程处经费筹措问题工作组的报告[7]及为协助确立工程处的资金保障而作出的努力,请秘书长继续向工作组提供必要的服务和协助,以便其开展工作;
25.敦促立即作出努力,处理工程处所面临的财政和业务危机,而这些危机的致因除其他外包括该区域社会经济状况恶化、人道危机和冲突规模空前以及日趋不稳定态势造成需求和支出增加,对工程处向巴勒斯坦难民提供基本服务,特别是在巴勒斯坦被占领土和黎巴嫩提供基本服务的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26.表示注意到秘书长关于近东救济工程处业务活动的报告[8]及其中所载结论和建议,包括关于增加联合国经常预算摊款的提议;
27.回顾其2023年12月22日第78/252号决议第61段,其中大会决定将秘书长预计在2025年预算中提出的与执行和行政管理职能相关的其余50%资源重新分配到工程处2024年预算中;
28.确认工程处的财政状况极为严峻,必须加强其能力,以应对与加沙地带灾难性人道局势有关的更多、新出现的需求,并通过增加捐款,包括联合国经常预算摊款供资,进一步加强和维持工程处遵守独立审查报告(“科隆纳报告”)各项建议的能力;
29.请秘书长按照1974年12月17日第3331 B (XXIX)号决议,在2026年拟议方案预算中提出所需资金提案,以支持满足国际工作人员所需经费;
30.呼吁各国和各组织向工程处提供自愿捐助,包括签订多年供资协议,并在可能时增加这种捐助,特别是对工程处方案预算以及工程处各次呼吁和应急计划中所述紧急情况、恢复和重建方案的捐助,以支持工程处履行任务,缓解工程处反复出现的资金不足问题,减轻工程处核心和紧急方案拟订工作面临的紧迫风险,防止中断对巴勒斯坦难民的基本援助,并防止任何此类中断造成的严重影响;
31.确认工程处成立75年来在其全部五个业务区域开展援助巴勒斯坦难民以及在促进区域稳定方面发挥了重要且不可或缺的作用;特别指出,工程处不可替代,并强调所有国家和联合国其他机构必须与工程处合作,使其能够在所有业务区域有效履行任务,直至按照联合国相关决议公正解决巴勒斯坦问题,包括巴勒斯坦难民问题。
2024年12月11日
第59次全体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