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订刑事诉讼法施行法条文
华总一义字第11000055301号
中华民国110年(2021年)6月16日

兹增订刑事诉讼法施行法第七条之十三条文,公布之。

总   统 蔡英文
行政院院长 苏贞昌


刑事诉讼法施行法增订第七条之十三条文

第七条之十三 中华民国一百十年五月三十一日修正通过之刑事诉讼法施行前,已系属于各级法院之案件,于施行后仍适用修正前刑事诉讼法第三百四十八条规定;已终结或已系属于各级法院而未终结之案件,于施行后提起再审或非常上诉者,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