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逋赋诏
作者:李隆基 
(唐玄宗)
本作品收录于《全唐文/卷0030

    如闻关辅蚕麦,虽稍胜常年,百姓所收,才得自给,若无优假,还虑艰弊。其先欠百司职田,及诸色应合至蚕麦时征,已有处分讫。其公私旧债,亦宜停征,贫下百姓,有佣力买卖与富儿及王公已下者,任依常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