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政府办法 中华文库
统一政府办法 又名:参议院咨覆议决统一政府办法文 制定机关:临时参议院 中华民国元年(1912年)3月6日于南京府 公布于1912年3月10日 |
允袁世凯在北京就职通电 新选袁大总统宣誓电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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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议院咨覆议决统一政府办法文
本日准大总统咨开:“蔡专使电拟‘统一政府组织办法’四条,又政府所开‘办法’四条,当经本院开会详细讨论,兹将议决各条列左:
一、由参议院电知袁大总统,允其在北京受职;
二、袁大总统接电后,即电参议院宣誓;
三、参议院接到宣誓之电后,即覆电认为受职,并通告全国;
四、袁大总统受职后,即将拟派国务总理及各国务员姓名,电知参议院求其同意;
五、国务总理及各国务员任定后,即在南京接收交代事宜;
六、孙大总统于交代之日,始行解职。
以上各条,除电达袁君,请其照办,并电知蔡专使等外,特此通告。又北京近状,本院极欲详悉,请即电召汪君兆铭来寗,报告一切。”此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