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政府办法
又名:参议院咨覆议决统一政府办法文
制定机关:临时参议院
中华民国元年(1912年)3月6日于南京府
公布于1912年3月10日
允袁世凯在北京就职通电
新选袁大总统宣誓电文
本作品收录于《临时政府公报 (民国元年3月10日)

参议院咨覆议决统一政府办法文

  本日准大总统咨开:“蔡专使电拟‘统一政府组织办法’四条,又政府所开‘办法’四条,当经本院开会详细讨论,兹将议决各条列左:

  一、由参议院电知袁大总统,允其在北京受职;

  二、袁大总统接电后,即电参议院宣誓;

  三、参议院接到宣誓之电后,即覆电认为受职,并通告全国;

  四、袁大总统受职后,即将拟派国务总理及各国务员姓名,电知参议院求其同意;

  五、国务总理及各国务员任定后,即在南京接收交代事宜;

  六、孙大总统于交代之日,始行解职。

  以上各条,除电达袁君,请其照办,并电知蔡专使等外,特此通告。又北京近状,本院极欲详悉,请即电召汪君兆铭来寗,报告一切。”此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