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祁门李征君代偿事
作者:金瑶 
本作品收录于《金栗斋先生文集

万历甲申夏,予在南园楼下纪邵赠君焚劵事。那邑西门人名万,尝在湖州以千金委张质人代转徙而归。比邵至,质人费郡金尽且,室如悬罄。郡焚劵墓前去,邵子后第进士官宪副,人以为焚券之报。

时祁门县学诸生李子之华(实夫)设帐予家川上草堂,见纪,慨然对予曰:“予家君亦有代偿事可方邵,而数不及。予不才未能请有纪,或遂至湮没,予愧矣!愧矣!” 予曰:“第言之。”

李子曰:“家君兄弟五人而家君长,性孝友,疏财崇义,尤好振入之急。少年客句容,有社友洪姓者驾木过河下,称欠榷木价,恳家君为贷谭主人五十金以去。及偿期,主人索之急,家君躬造其木所,始知洪为人驾木。洪无木得前金,逐手快意费尽,锱铢不能偿。家君不得已,懋迁己有代之偿。家君原不满百金,既偿而句容之业遂废,因而抵家访洪。家徒四壁立,室人大小皆归怨,而乡里多为家君持不平。内有雠洪者,谓家君:‘洪犹有基并舍,若鸣于官,尚可偿原贷无缺。’家君自念曰:‘始以旧识代之贷,既以不能偿代之偿。若复鸣于官,坏其家室使无居,不以德贾雠乎?非筭也。古人有言:“牵牛以蹊人之田而夺之牛。”蹊者固无情,而夺者则又甚矣。宁人负我,无我负人。’甘守穷困以至今日。”

予曰:“尊君之事诚可方邵矣,诚可纪矣!子母歉其数少也?天下之事惟其情,而数非所论。邵富室视千金为轻,子尊君不满百金,视五十金重于千金。财者民之命。予观市道闲,握筭而乘除,作色相矜,争及亳忽,孰肯以五十金代人偿?索人之负而不得,攘臂椎剽,致伤其命而不恤,而奚暇恤家舍?子尊君所篇在太古或以为易,而在今时为甚难;在贤人君子以为常,而在等軰以为最奇。论数邵诚优,论情则子尊君五十金重于千金。邵固厚于仁者,非厚于仁,何以能挥千金而不惜?子尊君可取而笃于情,不取其一念之仁,岂在邵下?天之鉴人惟以情。邵之子以科第显,子之前途犹当远迈,其天同也。天岂有二命乎哉?子尊君事不必他有纪,天自纪之矣!”李子悚然曰:“有是哉?”

予因述其事附于邵纪之后,以见予州里之多德人义士,以为俗劝,且以为李子异日食报之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