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通业函[2010]109号 中华文库
← | 粤通网[2006]13号 | 关于同意变更原网通广东分公司本地网局号使用主体的批复 粤通业函[2010]109号 作者:广东省通信管理局 2010年7月6日 |
关于同意变更原网通广东分公司
本地网局号使用主体的批复
本地网局号使用主体的批复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
你司《关于局号使用主体变更的报告》(广东联通[2010]22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鉴于电信体制改革的实际情况,同意变更原网通广东省分公司局号的使用主体为你公司,用途不变(具体号码详见附件)。
二、在号码有效使用期内,你公司应在每年3月底前向我局报告上年度码号资源使用情况。
三、电信网码号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你公司要服从各级通信主管部门对码号资源的管理,严格遵守各项有关规定,按时足额缴纳码号资源占用费。未经我局批准,不得擅自变更号码的使用主体、用途、结构或位长。
(广东省通信管理局)
二〇一〇年七月六日
主题词:变更 局号 使用主体 批复
抄送: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深圳市通信管理局,广州互联网交换中心;局内:市场监管处
固定网本地电话局号核配表
使用主体 | 本地网名称 | 本地固定电话局号(号码段) | 启用位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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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 | 广州 | 2800-2809 |
8 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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