策别七 策别八
劝亲睦
作者:苏轼 北宋
策别九
本作品收录于《东坡全集‎

    其二曰劝亲睦。

    夫民相与亲睦者,王道之始也。昔三代之制,画为井田,使其比闾族党,各相亲爱,有急相周,有喜相庆,死丧相恤,疾病相养。是故其民安居无事,则往来欢欣,而狱讼不生;有寇而战,则同心并力,而缓急不离。自秦、汉以来,法令峻急,使民乖其亲爱欢欣之心,而为邻里告讦之俗。富人子壮则出居,贫人子壮则出赘。一国之俗,而家各有法。一家之法,而人各有心。纷纷乎散乱而不相属,是以礼让之风息,而争斗之狱繁。天下无事,则务为欺诈相倾以自成。天下有变,则流徙涣散相弃以自存。嗟夫!秦、汉以下,天下何其多故而难治也!此无他,民不爱其身,则轻犯法。轻犯法,则王政不行。欲民之爱其身,则莫若使其父子亲、兄弟和、妻子相好。夫民仰以事父母,旁以睦兄弟,而俯以恤妻子。则其所赖于生者重,而不忍以其身轻犯法。三代之政,莫尚于此矣。

    今欲教民和亲,则其道必始于宗族。臣欲复古之小宗,以收天下不相亲属之心。古者有大宗、有小宗。故《礼》曰:“别子为祖,继别为宗。继祢者为小宗。”有百世不迁之宗,有五世则迁之宗。百世不迁者,别子之后也。宗其继别子之所自出者,百世不迁者也。宗其继高祖者,五世则迁者也。古者诸侯之子弟,异姓之卿大夫,始有家者,不敢祢其父,而自使其嫡子后之,则为大宗。族人宗之,虽百世而宗子死,则为之服齐衰九月。故曰:“宗其继别子之所自出者,百世不迁者也。”别子之庶子,又不得祢别子,而自使其嫡子为后,则为小宗。小宗五世之外则无服。其继祢者,亲兄弟为之服。其继祖者,从兄弟为之服。其继曾祖者,再从兄弟为之服。其高祖者,三从兄弟为之服。其服大功九月。而高祖以外亲尽则易宗。故曰:“宗其继高祖者,五世则迁者也。”小宗四,有继高祖者,有继曾祖者,有继祖者,有继祢者,与大宗为五,此所谓五宗也。古者立宗之道,嫡子既为宗,则其庶子之嫡子又各为其庶子之宗。其法止于四,而其实无穷。自秦、汉以来,天下无世卿。大宗之法,不可以复立。而其可以收合天下之亲者,有小宗之法存,而莫之行,此甚可惜也。

    今夫天下所以不重族者,有族而无宗也。有族而无宗,则族不可合。族不可合,则虽欲亲之而无由也。族人而不相亲,则忘其祖矣。今世之公卿大臣贤人君子之后,所以不能世其家如古之久远者,其族散而忘其祖也。故莫若复小宗,使族人相率而尊其宗子。宗子死,则为之加服,犯之则以其服坐。贫贱不敢轻,而富贵不敢以加之。冠婚必告,丧葬必赴。此非有所难行也。今夫良民之家,士大夫之族,亦未必无孝弟相亲之心,而族无宗子,莫为之纠率,其势不得相亲。是以世之人,有亲未尽而不相往来,冠婚不相告,死不相赴,而无知之民,遂至于父子异居,而兄弟相讼,然则王道何从而兴乎!

    呜呼!世人之患,在于不务远见。古之圣人合族之法,近于迂阔,而行之期月,则望其有益。故夫小宗之法,非行之难,而在乎久而不怠也。天下之民,欲其忠厚和柔而易治,其必曰自小宗始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