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总宪李渐庵言驿递条编任怨 中华文库
近来驿递困敝至极,主上赫然思以釐振之,明旨屡饬,不啻三令五申矣,而犹不信。
承教谓:“外而方面,内而部属以上,凡得遣牌行者,有司不敢不一一应付。若如近旨,但无勘合者皆不应付,则可尽复祖宗之旧,甦罢困之民。”
夫有司官卑,岂敢与大官相抗?所赖以行法振弊者,全在抚按耳。抚按官狃于故常,牵于私意,而责有司以奉法令、抗大官,势不能也。朝廷欲法之行,惟责之抚按,不责之有司。异日倘有犯者,或别有所闻,则抗命之罪必当有归。昨决囚之事,可鉴也。
条编之法,近旨已尽事理,其中言不便者十之一二耳。法当宜民,政以人举,民苟宜之,何分南北?白令访其在官,素有善政,故特旨留之。大疏为之辩雪,殊惬公论。惜公不倡言于朝廷,而独以私示于仆也。
天下至大,非一手一足之力所能成。唐虞内有百揆四岳,外有十二牧;十乱[2]同心,周业乃昌。仆今不难破家沈族[3]以徇公家之务,而一时士大夫乃不为之分谤任怨以图共济,亦将奈之何哉?计独有力竭而死已矣。
以公知己,敢布区区。
〈懋修[4]谨按:书语殊亢诽,取怪。乃先父及祸,李公方为正卿,秉用不随人诋诽,雪愤而更有救援之疏,李公真君子哉!〉
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