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宣大巡抚计处黄、把二虏[1]
作者:张居正 
本作品收录于《明张文忠公全集/书牍04

辱示虏所乞讨后大事之不可从,公已筹之熟矣。即前六者,亦宜再加审处而后可。

以愚计之,封爵于国体本尊,且可分虏之势,未为不可。但闻把都病已危笃,封之而死,其子必援例袭替,而黄酋、吉能辈皆纷纷求王矣。今且以言款之,徐观其势而为之处。

增加抚赏,所费不多,但不可听其开报人数,作为常例。此例一定,彼即视为当得,与之不足为恩,减之彼即生怨。但可于经费之中少从宽假,以每年所积客饷,动支什一以充抚赏,随其所乞者裁酌与之,纵量给珍异,亦不为过。如此,庶几操纵之权尝在于我,彼欲乞活,不得不仰给于我,而我亦得以制其死命矣。然亦须题请奉旨乃可。

其贡使入朝,向已议定,恐难擅开。且彼虽暂时驯伏,终与三卫[2]不同,待数年之后,乃可议也。

大抵今日虏势,惟当外示羁縻,内修战守,使虏为我制,不可受制于虏。近日鉴川[3]措画东事,颇觉窘迫,曲徇恐将来不可收拾,则为虏制之道也。

车夷去留,何足为中国重轻。前曾奉告,谓但可以此语责之,使屈尝在彼,不必苦苦索还。若索之太急,则彼又持左券而要我。闻军门通事杨亮乃遂许以五百人粮赏,而其二比妓[4]遂相随住牧于龙门教场。夫尽车夷[5]之众,粮食不过数百人,乃无故额外又增五百之数,不知何以给之?且其妇既在此住,则黄酋又因而往来近地,二史皆将服属之矣。此所谓引贼入家,养虎贻患,是何等计策乎?且杨亮何人,安得擅许以五百人粮赏?先年也先[6]入贡,亦只因通事诱虏言中国欲与结婚,也先贡马纳聘,而朝廷实不知也,却其聘,遂生衅隙,致有己巳之变[7]。此前事之可鉴者。

豺狼虎豹,亦有豢养于苑囿之时,然毕竟笼槛之锁系之,时给与肉食而已,非可效鸡豚犬马可扰而狎也。今其妇既已至此,似宜厚其赏而勒其归。不尔,将来必为患。公当思余言。

且上谷事体与云中不同,而公之所处与鉴川亦异,仆请得悉言之。盖求贡之议,本起于俺答[8],而我之生还其孙,彼亦知感,故其臣服独为诚恳。若黄、把二酋,原出牵复,非其本心,故每每设为难从之请,而肆其无厌之求。何者?彼其心非俺酋之心也。夫彼即非俺酋之心,而我乃以处俺钳者处之,不亦过乎?此二虏形势之不同也。

鉴川自建此议,朝廷恩赉颇隆,渠亦自知非久于此,但欲及身无事,常恐少有破绽,亏损前功,故虽知其不可,亦每每曲徇之。公初开府,责望甚重,二虏为剥肤之灾,且非旦夕可脱者,若不及今定一规模以为经久,将自绊其足,望实俱丧矣。此又鉴川与公所处之不同也。

虽然,仆科此虏无能为也。二年之间,边鄙寗谧,首议之人,功效已见,即有小失,无损大计。向者小疏亦已明言之矣。况今西鄙诸部皆已帖伏,独此二丑,亦何能为?以上谷全镇之兵,益以二史之众,不能当狂丑乎?公试与有识者计之。

近得吴少参书,言闫守中事有主之者,其意似疑赵帅。不知渠与赵平日何如?若果有此,望公一一调处之。


  1. 黄、把二虏:指蒙古首领黄台吉、把都儿。
  2. 三卫:指朵颜、福馀、泰宁三卫。
  3. 王崇古(1515年—1588年),字学甫,号鉴川,明朝政治人物,官至兵部尚书。
  4. 比妓:为蒙古语“妻”或“妇人”之音译(或作“比吉”)。
  5. 车夷:指某一蒙古部族。
  6. 也先:为明代蒙古瓦剌部首领。
  7. 己巳之变:指明朝正统十四年(己巳年,1449年)的土木堡之变。
  8. 俺答:即蒙古土默特部首领俺答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