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复关于印制1½分及3分普通邮票及加请纪念邮票事项 中华文库
答复关于印制1½分及3分普通邮票及加请纪念邮票事项 (57)票简字第131号 制定机关:邮电部邮政总局邮票发行局 1957年11月22日 |
来源于手稿副本存档 |
上海市邮局:
一、你局纳字第15号函收悉。1½分及3分普通邮票会结合新啚案包括其他面值的一并考虑印制,将来发行时第一批由我局主动配发。
二、十月革命40周年纪念邮票库存无多,兹加发8分的2色(108,000枚),不再续增。
邮电部邮政总局邮票发行局(印)
1957年十一月廿贰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