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周知微请复议典敕
作者:李亶 后唐
(后唐明宗)
本作品收录于《全唐文/卷0110

    周知微官在郎曹,职参邦宪,虑有乱名之弊,举无破律之规,法虽重于一成,恩亦存于八议,盖前王之定制,固当代以常行,今睹敷扬,可嘉勤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