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参军高梅庵
作者:张居正 
本作品收录于《明张文忠公全集/书牍14

其一

三十年生死之交,一旦遂成永隔,刺心裂肝,痛何可言?犹幸比者天假其便,再奉晤言,使孤契阔之悰得以少布,而令兄翁亦遂长逝而无憾也。

今嗣继既定,吾契且忍痛抑哀,料理家事。至于恤典诸事,须稍从容,俟孤于内廷多方调处,俾上意解释,孤乃具疏以请。旦夕有便,当告之贵省抚按,托其具奏报也。后有陈乞,令盛使高第来。人旋,草复。


其二

顷舍弟回,曾附薄奠布之元老灵几,并言恤典事:须令嫂夫人具名奏乞,孤当为之斡旋于内。

公限假已满,然元老初捐馆,家事匆匆,恐公未能便舍而从仕也。转假既有定例,不妨再奏。


其三

辱华翰,领悉。元翁恤典,甚费心力,仅乃得之。然赠谥尚未敢渎请,俟再图之。过此一番应得之例,则后来续请根基定于此矣。揭稿二通付览。


其四

请告大疏,已属铨部覆请。太宰公云:“前徐氏只以札行,不必覆也。”仆与元老交深平生,行履知之甚真,固愿为之创传,以垂来世。墓铭一事,虽微委命,亦所不辞,谨操笔以俟。行状当属之曹傅川可也。请文佳惠,祇领,馀不敢当,辄附使归璧。外荆室有薄物奉令嫂夫人,幸为转致。


其五

古语云:“死者复生,生者不愧。”比者但求不愧于此心耳,非欲市德于公家也。猥辱遣谢,深以为愧。薄具致尊嫂夫人,幸为转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