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2013号法律
修改第2/2004号法律《传染病防治法》附件的传染病表

2013年6月11日
2013年6月17日
2013年6月24日
《第8/2013号法律》经立法会于2013年6月11日通过,行政长官何厚铧于2013年6月17日签罯并发布,并于2013年6月24日刊登于《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

    立法会根据《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七十一条(一)项,制定本法律。

    第一条 修改

    第2/2004号法律附件的传染病表所载的第一类疾病清单,由作为本法律组成部分的附件所载者替代。

    第二条 生效

    本法律自公布翌日起生效。

    二零一三年六月十一日通过。

    立法会主席 刘焯华

    二零一三年六月十七日签署。

    命令公布。

    行政长官 崔世安


    附件 第一类 国际卫生条例所规范的传染病及其他具高度传染性的疾病*1

    国际疾病分类第十版编码* 疾病
    A00 霍乱
    A20 鼠疫
    A95 黄热病
    A98.4 埃玻拉病毒病
    B97.21 严重急性呼吸道综合征
    B97.29 其他冠状病毒相关严重呼吸道感染

    * 国际疾病分类第十版:《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第十次修改文本

    1. 属具高度传染性的疾病,须对这类疾病的患者、怀疑感染者及接触者强制隔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