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9/2024号行政法规
存款保障制度的补偿限额

2024年9月16日
《第29/2024号行政法规》经行政长官贺一诚于2024年8月14日制定,并于2024年9月16日刊登于《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

行政长官根据《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条(五)项及第9/2012号法律《存款保障制度》第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经征询行政会的意见,制定本补充性行政法规。

第一条 存款补偿限额

存款保障基金支付予每家参加机构每名存款人的补偿金额上限为澳门元八十万元。

第二条 废止

废止第23/2012号行政法规《存款保障制度的补偿限额》。

第三条 生效

本行政法规自二零二四年十月一日起生效。

二零二四年八月十四日制定。

命令公布。

行政长官 贺一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