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法规已于2009年被第17/2009号法律废止。
第11/2004号法律
修改一月二十八日第5/91/M号法令

2001年12月6日
《第11/2004号法律》经立法会于2004年11月23日通过,行政长官何厚铧于2004年11月26日签罯并发布,并于2004年12月6日刊登于《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

    立法会根据《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七十一条(一)项,制定本法律。

    第一条 修改

    在一月二十八日第5/91/M号法令第四条第二款所指的附表表二B中,增加本法律附件内所列物质及制剂,该附件为本法律的组成部分。

    第二条 生效

    本法律于公布后满三十日生效。

    二零零四年十一月二十三日通过。

    立法会主席 曹其真

    二零零四年十一月二十六日签署。

    命令公布。

    行政长官 何厚铧

    附件 (第一条所指者) 加进一月二十八日第5/91/M号法令附表表二B的部分

    表二B
    Tabela II-B
    阿米庚酸
    Amineptina
    7-[(10,11-二氢-5H-二苯并[a,d]环庚烯-5-基)氨基]庚酸
    ácido 7-[(10,11-dihidro-5H-dibenzo[a,d]ciclohepteno-5-il)amino]heptanóico
    N,N,-二甲基安非他命
    N,N-Dimetanfetamina
    N,N.α-三甲基苯乙胺
    N,N, alfa-trimetilfenetilam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