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妹等四人各封长公主制
作者:白居易 
本作品收录于《文苑英华 (四库全书本)/卷0446》和《唐大诏令集 (四库全书本)/卷041》以及《全唐文/卷0663

    敕:古者帝子下嫁,必使王公主焉;近代或有未筓年而赐汤沐者,亦加公主之号以宠重之。第十二妹等,先皇帝之子也,比朕之子,宜加等焉。故当幼年,各封善地,咸命为长公主,未及釐降,先开邑封,所以慰太后慈念之心,表先帝肃雍之训,亦欲使吾孝理之道,敦睦之风,自骨肉间以及天下。可依前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