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草案修改稿)》修改意见的报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
2022年3月10日于人民大会堂
(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主席团第三次会议上)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
本作品收录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22年/第二号
(2022年3月1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主席团第三次会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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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草案修改稿)》修改意见的报告

(2022年3月1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主席团第三次会议通过)

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主席团:

3月9日上午,各代表团小组会议对澳门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四届全国人大代表的办法草案修改稿进行了审议。代表们普遍认为,草案修改稿在认真研究并充分吸收代表提出意见的基础上,作了相应的修改完善,赞成提请本次大会表决通过。同时,有的代表还提出了个别修改意见。宪法和法律委员会于3月9日下午召开会议,对草案修改稿进行认真审议,对代表提出的修改意见逐条研究。澳门中联办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澳门基本法委员会有关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宪法和法律委员会认为,草案修改稿是可行的,据此提出了草案表决稿,建议经主席团审议通过后,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

草案表决稿和以上报告,请审议。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
2022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