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届众议院议员改选令
中华民国12年(1923年)10月4日
公布于民国12年10月4日大总统令
本作品收录于《政府公报 (北洋政府)

民国12年10月5日《政府公报》第2717号

大总统令

  兹制定第一届众议院议员改选令,公布之。此令。

大总统印 国务院摄行
国务总理陆军总长 
外交总长 顾维钧
内务总长 高凌霨
财政总长 张 弧
海军总长 李鼎新
司法总长 程 克
教育总长    
农商总长 袁乃宽
交通总长 吴毓麟
中华民国十二年十月四日


教令第十九号

第一条

  民国十二年十月,为第一届众议院议员改选年限。

第二条

  第二届众议院议员选举日期,另以教令定之。

第三条

  本令自公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