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立斋闲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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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洪武三十五年六月十三日,燕王令旨,谕在京军民人等知道:

  “予昔者守固藩国,以左班奸臣窃弄威福,骨肉被其残害,起兵诛之,盖以扶持宗社保安亲藩也。于六月十三日抚定京城。奸臣之有罪者予不敢赦,无罪者予不敢杀,惟顺乎天而已。或有无知小人,乘时有事,图报私仇,擅自绑缚,劫掠财物,祸及无辜,非予本意。今后凡有首恶,有名,听人擒拿;馀无者,不许擅自绑缚。惟恐有伤治道,谕尔众庶,咸使闻知。”

  ○计开奸臣

  太常寺卿黄子澄     兵部尚书齐泰     礼部尚书陈迪

  左副都御史练安     翰林院侍讲方孝孺   礼部右侍郎黄观 (即许观)

  大理寺寺丞邹公瑾    大理寺少卿胡闰    户部侍郎郭任

  卢迥          刑部尚书侯泰     刑部侍郎暴昭

  户科给事中陈继之    吏部尚书张𬘘     吏部侍郎毛泰

  监察御史董庸      监察御史曾凤韶    王度

  高翔          魏公冕        宗人府经历宋征

  礼部主事巨敬      礼部侍郎黄魁     户科给事中韩永

  谢升          黄彦清        户科都给事中龚泰

  徽州知府陈彦回     中山王子徐□□    叶惠仲

  牛景先         卓敬         山东布政铁铉

  都指挥使平安      都御史茅大芳     山东佥事胡子昭

  指挥宋忠        苏州知府姚善     德庆侯廖镛

  周璇          高不危        大理寺少卿卢元质

  左都御史景清      左抬遗戴德彝     北平布政使张昺

  葛诚          卢振         魏国公徐辉祖

  翰林院修撰王叔英    衡府纪善周是修    沛县令颜瑰

  左断事高巍       萧县令郑恕

  黄子澄,江西袁州府分宜县人。洪武十八年会试第一,少年有文采,伴读东宫。建文时,为太常寺卿。建议削诸王之权,大见信用。已而,坐赤族。妻入浣衣局,生子,名舜家儿,郑氏养为子,冒姓郑,今尚存。生女四,见在南京西院。子澄尝题寒江把钓图,[1]诗曰:“风搅芦花雪作团,扁舟一叶任盘桓。荣身不用千锺粟,度日常消一钓竿。款乃数声天地窄,遨游万顷水云宽。丝竿直下三千丈,欲得鳌头与世看。”

  永乐十一年正月十一日,教坊司等官于右顺门口奏:“有奸恶齐泰的姐并两个外甥媳妇,又有黄子澄妹,四个妇人每一日一夜二十条汉子看守着。年小的都怀身孕,除生子令做小龟子,又有三岁小的女儿。”奉钦依:“由他,不的长到大便是个淫贱材儿。”又奏:“当初黄子澄妻生一个小厮,如今十岁也。又有史家,有铁信家小妮子。”奉钦依:“都由他,钦此。”

  齐泰应天府溧水人。兵部尚书。北兵起,泰主征讨之策,命将出师,多其筹画。兵至金川门,潭王及李景隆开门迎降。泰出走,过广德州,遇王原采。后被执凌迟,而赤其族。泰宗族兄弟宗敬,叔杨彦、时永等俱充军,从弟敬宗与刑。

  陈迪,字景道,宁国府宣城人。世居麻姑山西村。曾祖巨卿,元江州路总管,祖宥贤、父仲康,抚州守御千户所百户。迪幼倜傥有志操,洪武初辟本府学训导。己未,以通经召试,除翰林编修。乙丑二月,升侍读,预修大典。解缙书成,辛未八月,升山东布政司左参政。捕蝗弭盗,绰有政声。甲戌十月,丁内艰。起复,辞,弗许。乙亥二月,升云南左布政。[2]时普定、曲靖、乌撒、[3]乌蒙等处苗贼猖獗,迪率土兵击破之,献俘于朝,有白金彩币之赐。戊寅八月征,诣行在,升礼部尚书,授特进荣禄大夫。庚辰,水旱,有旨集议。迪以刑狱未清,乞敕法司,精择公廉仁厚官分诣司、府、州、县,将罪囚审实具奏区处,勿令久禁,致伤和气。又建言:“逃民家业尽丧,又畏公私逋负之迫,夫今不恤,必致团结山林为非。俾所司愿归者善加存恤,否则,令所在附籍,给与闲田耕种,免其三年差徭,庶得民安盗息。”上皆从之。辛巳三月,加太子少保,辞兼俸不受。 [4]闻北平兵迫近,与太常卿黄子澄、吏部尚书张𬘘、兵部尚书齐泰、户部侍郎郭任、刑部尚书侯泰、礼部侍郎黄观、翰林院侍讲方孝孺、左副都御史练子宁、大理寺卿胡闰、左拾遗戴德彝、宗人经历宋征、户科给事中韩永等奏:“请急设法防御,不然祸且不测。”

  太宗皇帝既即位,召迪与子澄、齐泰、任、孝孺、安、德彝、永等,不服,皆被族诛。迪既与二子凤山、丹山同日死。[5]家人拾遗骨,归葬于宣城计家桥圩埂上。后宗姻有愤其累己谪戍者,掘其骨投河中。洪熙元年,诏释宗姻在戍者还乡,给复产业。成化壬辰,郡人设迪神主于乡贤祠。甲辰,郡守复于迪故居址立祠并立石墓门。宁国旧传:是日,既缚父子六人于柱,将刑,凤山等叫曰:“父亲你累我们。”迪曰:“我儿,不要说这话。”迪骂不绝口。遂割凤山等舌、鼻、耳,大小炒熟,纳迪口中使食之,遂俱凌迟碎骨。有老奴拾遗骸,负归宣城,葬外家计家桥。[6]

  练安,字子宁,江西临江府新淦人。洪武十八年进士及第,历翰林修撰,迁吏部侍郎、左副都御史。尝上书论曹国公。已而,靖难之师渡淮,靖江王府长史萧用道与衡府纪善周是修上书论大计,斥用事者误国。书下廷臣及两人议。用事者怒,盛气以诘两人。安言:“国事至此,尚不容言者乎?顾所论吾过,有即改之,无则加勉。”诘者愧而止。三十五年六月内,坐族诛。始以直言谠论,对策于大廷,继以柔和忠厚,扬翘于法从,时中外之士,以文学行义称之。逮皇上嗣位,升之铨曹,而属之进贤退不肖之任。

  正月二十四日,校尉刘通等赍帖一将科,引犯人张鸟子等男妇六名为奸恶事,又引犯人杨文寿等男妇五百一十一名为奸恶事。钦依:“是,连这几日解到的,都是练家的亲。前日那一时起,还有不平气的,在城外不肯进来。嗔怪催他,又打那长解锦衣卫。把这厮每都拿去同刑科审,近亲的拣出来便凌迟了,远亲的只发去四散充军。若拿远亲不宜,把近亲的说出来,也都凌迟了。”二月,又解到邹公瑾等男妇四百四十八名口。

  方孝儒,字希直,台州宁海人。父克勤,字去矜,从董彝学易,元未仕。洪武二年,郡辟为邑庠师,[7]人称“愚庵先生”。已而,以母老罢归。明年,部使者荐,诣京师,授济宁府知府。四年,以诬被系。孝孺上书政府,愿以身为军赎父罪。不报,竟谪江浦。终岁,将释归,会印章事起,吏又诬。及九年十二月,卒于京。闻兄弟孝友。 (见希直所辑父行状及宋濂所撰墓版文。) 方正学负精纯之资,修端洁之行。考其学术,皆非流俗所可及。言其功业,则以伊、周为准;语道德,则以孔、孟为宗,会其道而不泥于一志乎。大而不局于小,实有志于圣贤者也。 (王仲缙逊志斋集序。) 正学先生早有盛名,自童时,乡人即呼为“小韩子”。迄今,年既壮,而德愈凝。故其为言益宏粹,尝著学箴九首。 (王仲缙跋语。) 方希直,笃孝友,为文章雄迈醇深,登宋公门者,皆莫能与之齿。公特钟爱之,虽亲子侄弗及也。 (叶见泰送希直序。) 正学方孝孺,禀气粹和,秉志直谅。爰自幼冲,遹修厥学。厥学既昌,为德益著。由是大肆厥辞,若披云汉昭回,罔有不瞩。克丕皇猷,式辅玄化,聿洗委靡旧习,以昭我皇家文明之治,厥有旨哉。 (王仲缙述蜀王辞。) 希直从宋学士为文章,其年甚少,其文甚工,不惟同门之士未有及之者,自朝中缙绅以至四方老成,凡与宋公友者无不推许之。 (苏伯衡染说。) 洪武丙辰,予官禁林,宁海方生希直以文为贽,一览辄奇之。馆寘,左右与其谭经,历三时乃去。明年丁巳,予蒙恩谢事。还,浦阳生复执经来侍,喜动于中。凡理学渊源之统,人物绝续之纪,云云,其进修之功日有异而月不同。仅越四春秋,而已英发光着如斯,使后历春秋,则其所至又不知为何如。以近代言之,欧阳少卿、苏长公辈姑置勿论,其馀诸子与之角逐文场,不识孰为后先也。今为此语,人必疑予之过情,后二十馀年,当信其为知言而许生者非过也。 (宋学士送公序。) 希直年甫弱冠,声誉已播于缙绅间。国初大老如太史潜溪宋公、教授长山胡公,即以斯文之任为属。迄今德性凝定,年益壮而业益成。云云。甲戌之春,以蜀府召命之成都,贤王虚己待之。 (王仲缙送先生还汉中王府序。) 天子即位,首召入翰林院侍讲,而名益著闻。 (仲缙文集。) 侧闻被召时必获当大任,敢有说以进于左右。凡人有措天下之材固难,自用其才者尤难。如子房于高祖能用其才,贾谊于文帝未能自用其才者也。何则?子房于高祖察其可行而后言,言之未尝不中,高祖得以用之而常受利。故亲如樊、吕不可得以间,信如陵、勃不可得而非,任如萧何不可得而夺,此子房所以能用其才者也。贾谊于文帝不察其未能而易言之,且又言之太过,故大臣灌、绛之属得以短之,于是文帝不能获用其言,此贾谊所以不能自用其才也。今圣天子求贤用才之意,上追尧、舜,固非高祖、文帝可比,而执事之术远过皋、夔,亦非子房、贾谊可伦,真所谓明良相遇千载一时者也。时见吾君,不问则已,问则执事必能尽言;执事不言则已,言则吾君必能尽用。致斯世于唐、虞,雍熙之盛者在是矣,岂非天下之幸欤?虽然,天下之事固有行于古而亦可行于今者,如夏时、周冕之类,此行于古而亦可行于今者也;如井田、封建之类,可行于古而难行于今者也。可行者行之,则人从之也易;难行而行之,则人从之也难。从之易,则人乐其利,从之难,则民受其患,此君子之用世所贵乎得时措之宜也。执事于此固不待愚言之赘。然人情,爱其人之深而虑其患之至者, 必救其失于未患之先,苟待其既失而后救之,是乃爱之浅而虑之疏也,其得为忠乎?天下之知执事之深、爱执事之至如仆者固多矣,窃谓忠于执事未有过于仆者,伏惟少垂察焉。 (王叔英与正学书。)

  文庙初即位,欲诏天下,问姚广孝可代草者。曰:“必须方孝孺。”召之数次,不来。以势迫之,不得已,孝孺持斩衰而行。见文庙,命草诏,乃举声大哭曰:“将何为?”辞敕。左右禁其哭,授以笔,即投于地,曰:“有死而已,诏不可草。”文庙大怒,以凌迟之刑刑之,夷其族。孝孺学于宋濂,其文章傍沛,议论波澜,类东坡之才,而忠义之气凛然不可犯,濂不及也。 (天顺日录。) 先生既应召,擢蜀府教授,引道匡主,独秀于玉叶中。寻用交荐,侍讲内阁,一时倚重,凡将相间所为,惟先生之咨。四方夷裔,得一字宝于玉璧。晚路埼危,皎皎大节,出人所难,先生易之,今犹薰灼耳目也。噫!先生之淑履如此,天宜有以培祐之,而澌荡惨于无遗,如此岂理也耶!自古有然又何云异? (天顺间同郡赵洪正学文集序。) 希直为绝命词云:“天降乱离兮孰知其由?三纲易位兮四维不修。骨肉相残兮至亲为仇,奸臣得计兮谋国用猷。忠臣发愤兮血泪交流,以此殉君兮抑又何求?呜呼哀哉庶不我尤。”令尹郭绅又尝即先生故居所谓祠堂者而新之,盖洪熙初先生之遗族得从宽法而为之者也。 (成化己亥翰林谢铎逊志斋集序。) 逊志,先生自号;正学,蜀献王所命。洪武二十九年六月间任将仕佐郎、汉中府教授。三十年九月尚在汉中。今校南京锦衣卫镇抚司监簿,除前编缺坏外,所存簿籍载正学宗族抄扎人口有八百四十七人,族叔文度、文恭、海、敏,族侄谅、经、良,[8]族弟希定、希崇、 [9]希用、希善,族侄孙起宗、起成、起庄、小荀、居安、渊胜,族孙崇俭等。

  许观,字尚宾,池州贵池人。复姓黄。洪武二十四年殿试第一。建文初,历词垣、礼部右侍郎属。官制改,进位为侍中。尝草责燕王书。北兵将近,观募民兵于池。[10]文庙既即位,乃召观赴京师。渡江,中流,绐使者曰:“今至京,须盛服行见礼,若不先习,至临时不能无失。”乃朝服南向拜,毕,即自沉于水,观建文未迁侍郎,金华王仲缙有题黄侍中翠微书舍诗,曰:“决策当大廷,题名独先夺。”又云:“词垣暨南宫,终岁知几迁?”

  邹公瑾,字□□,吉之永丰人。尝官蜀之重庆,后迁大理寺丞、少卿。[11]邹公瑾氏以簪缨故家,且少闻庭训。其志笃,其才敏,自弱冠即知所当学,然而不安于小成。岁甲戌,予胥会于古渝,与之议论,落落可喜。自是凡三会,会必握手剧谈,而知其所学益以进。 (王仲缙赠文。)

  胡闰,鄱阳人。大理寺少卿。即时坐诛戮。本月二十五日,其男傅道亦典刑。次男傅庆、复俱戍边卫,妻汪氏及二女俱配象奴。

  郭任,字□□,镇江丹徒在城人。户部侍郎。戮死。其子经,年三十,本年六月二十五日亦处决金山;保,广西充军。三女俱配象奴。

  卢迥,台州仙居人。户部侍郎。迥为人疏俊,每饮酣,擅长讴,人以为狂。及历任显达,恭顺自将。比犯难,将就刑,长讴而绝,闻者悲之。

  侯泰,字□□,□□□□人,刑部尚书。三十五年正月内到济南等处运粮,五月内前去淮安等处运粮,本年六月二十一日赴京。行至高邮,与皂隶上高人茅印仔一同被拿。本月二十六日送锦衣卫镇抚司,七月初十日典刑。弟敬祖,男玸,俱七月十五月典刑。其他子弟多充军身故。妻曾氏,年四十九,永乐元年三月配象奴剌三为妻。后剌三病故。永乐三年六月,以老病发与男锦衣卫习匠人侯京儿随住。六月,送浣衣局。至九年三月,京儿尚在监听决。

  暴昭,□□□□□□人,刑部侍郎。

  陈继之,字□□,福建莆田县仁寿里十五图人。[12]庚辰科进士,户科给事中。尝以江南僧道多占腴田,乃奏:“僧道人给五亩,馀以赋民。”[13]从之。北兵起,继之又有建白,因肆指斥。京师平,与黄子澄、齐泰、巨敬、韩永辈不服,被族诛。父四季,年六十九,发甘肃充军。本年十月二十四日行至开封府病故。母黄一姐,年六十五,发甘肃随住。本年十二月二十九日行至郑州故。男征仔,四岁,随母饶氏给配,后以永乐六年抄送镇抚司,十月十六日在屯田所病故。妻饶氏即姚氏,年四十二,配象奴阿□为妻。女进奴,年十三岁,配指挥袁江为奴;京奴,一岁,永乐初故。弟余翔等俱充军。

  张𬘘,字昭季,号鷃庵,又号月川,西安府富平人。文行知名。𬘘由明经举,历云南布政司右参政,进左布政使,凡云南土地、贡赋、法令、条格、祀神、坛祠、公署,廨宇,与夫上下典仪、公用程度,悉𬘘裁定。民夷心孚,远迩奠安。洪武三十年入觐,考其功能为天下第一,深蒙奖谕而还。三十一年,召为吏部尚书。癸未夏六月,王师既入京城,𬘘缢死于部之后堂。

  毛泰,□□□□□□□人,吏部侍郎。

  董镛,□□□□□□□人,监察御史。

  曾凤韶,吉安府庐陵人。洪武末年进士。高皇帝升遐后为监察御史。时藩王入觐,有驰皇道入且不纠者。凤韶时侍班,有“殿上宜展君臣之礼,宫中乃叙叔侄之伦”之言,闻者骇愕。靖难师起,议遣使致书,请罢兵归国。无敢行者,凤韶独请。行至军前,不纳。取竹通节入书,鼓风达之,亦不报。既而归第。文庙即位,嘉其直,复以御史召,不赴。寻加侍郎召,又不赴。乃刺血书愤词于襟,其略曰:“予生居庐陵,素负骨鲠,一死之得宜,可以含笑于地下而不愧吾天祥矣。”嘱其妻李氏、子公望勿易衣,遂自杀。时年二十有九。李氏亦死于节云。

  王度,字子中,年四十七,惠州归善县人。由明经儒士任山东道御史。其年七月内,发贺县千户所充军。永乐七年十月,发北京,去讫。

  高翔,西安朝邑人。有文学节行。洪武中以明经征,为监察御史,高皇帝甚眷注。翔所论奏,无不关国家机事当上心者。革除间,文皇帝素闻翔名,召将大用之。会翔服丧服入见,语又忤旨,乃杀翔于其家,没入其产。诸给高氏产者,皆倍其税,曰:“以世世怒骂御史也。”亲戚皆配为军。 (朝邑志。)

  魏公冕,吉安永丰人。为监察御史。靖难师驻金川门,有约开门迎纳者,公冕与大理寺丞邹公瑾率同僚十八人即殿前殴之几死。其日辍朝,二人大呼曰:“请速加诛,臣等义不与同生。”不听。次日,宫中自焚,走。或曰:“宜急迎附。”曰:“使吾二人改其臣节,明君必所不用。”文皇帝继统,二人皆自刎。诏夷其族。

  宋征,□□□□人,宗人府经历。尝建议削亲藩属籍,故靖难之师讨焉。事平就戮,其详不可深考。

  巨敬,陕西平凉人。户部主事。

  黄魁,□□□□人礼部侍郎。

  韩永,陕西西安人。户科给事中。癸未六月与陈迪、巨敬、戴德彝等被责问,不屈而死。同约守义者二十五人,惟郑赐、黄福、尹昌隆归附。

  谢升。父旺,年七十四。男咬儿,[14]年二十,俱本年十月初二日发金齿卫充军。四女俱送浣衣局。妻韩氏,年三十九,本年九月二十日送淇国公丘福处,转营奸宿。

  黄彦清。相传有黄清者,巡抚某地方。太宗即位,颁诏至,力拒之。其下皆用命。欲兴兵,力寡而死。盖即彦清也。

  龚泰,字叔安,义乌人。洪武丙子举人,为户科都给事中。癸未六月王师入京城,驻金川门。泰自城上投下死,年三十六。 (金华府志。)

  陈彦回,年四十七,莆田县惟新里人。任徽州知府。是年十月十一日典刑。妻屠氏,年五十二,元年四月内就浣衣局,取配蔚州千户卜友生为奴。

  徐寿。

  叶惠仲,年六十四,台州临海人。曾以知县充修史官,为庚辰会试考官。元年二月二十二日凌迟。妻萧氏配永平卫千户秦贵为奴。

  牛景先。永乐二年十一月十九日,教坊司官于右顺门口奏:“蒙锦衣卫镇抚司发下在逃官牛景先的次妻,合无照例刺了。”奉钦依:“还照旧例科迟。钦此。”

  卓敬。永乐二年十二月二十二日,教坊司于奉天门题奏:“有奸恶妇卓敬女杨奴、牛景先次妻刘氏,合无照依前例。”奉钦依:“是,钦此。”

  铁铉,邓州和丰乡人。由监生除礼科给事中。革除年间陞山东参政。洪武三十五年八月初二日送司,十月十七日典刑。时年三十七。十月初五日,山东布政司经历司送其家属到京。男福安,十二岁,永乐二年发河池千户所充军;康七,七岁,永乐元年在鞍辔局病故。妻杨氏,年三十五,十月初五日取送教坊司,元年闰十一月初病故。女玉儿,四岁,送教坊司。父仲名,年八十三,母薛氏,并海南安置。六年,故。 (以上并南京锦衣卫镇抚司监簿。) 山东参政铁铉,初为五军断事,奏闻详明,高庙喜之,字曰“鼎石”。凡法司有疑狱未决者,必属铉而成。文庙潜邸时,有诉违法状者。召至,属法司,问之数日,狱未成。高庙命属铉鞫之,片时而成。以此益爱之。未几,擢山东参政。文庙兵至,城不下,围之用馀亦不得。时城有攻破者随完之。以计诈开门降,用板候其入下之,几中其计。既而出战。文庙被其窘甚,知不能克,乃弃去。及过江登位,用计擒至,正言不屈。令其一顾,终不可得,去其耳鼻亦不顾。碎分其体,至死骂声方已。后思忠烈不可挠者,惟铉一人而已,平氏有愧焉。 (天顺日录。)

  平氏,名安,一名保儿。骁勇有名,战时得胜。庚辰四月,以都指挥从曹国公战白沟河。辛巳闰三月,进城总兵十馀万,大败北于小河。[15]壬午春,督辽兵十馀万围通州,又战单家桥。四月,退至灵璧,大战,为北兵所擒。上慰劳备至,命掌北平都指挥使司事。京城既平,久之,上尝谓:“平保儿尚在耶?”遂自缢死。

  茅大芳,年五十四,杨州府泰兴县人。由儒士入官。尝寄诗淮甸守将云:“幽燕消息近如何?闻道将军志不磨。纵使火龙蟠地轴,莫教铁骑过天河。关中事业萧丞相,塞上功勋马伏波。老耄不才无补报,西风一度一悲歌。”盖北兵初起,为山东铁布政所拒,久尚未到淮。三十五年八月十七日,与其男顺童、道寿俱典刑。幼男文生,永乐四年十二月亦处决。顺童男添孙充军,道寿男归生等俱在监,续故。妻张氏,年五十六,发教坊司,本年十二月病故。教坊司右韶舞安政等官,今于奉天门奏:“有茅大芳妻张氏,年五十六,病故。”奉圣旨“着锦衣卫分付上元县,台去门外着狗吃了。钦此。”

  胡子昭,年四十一岁,嘉定州荣县荣州乡人。由儒士任山东按察司佥事。 (先是,庚辰年与同御史官。) 本年八月十九日送镇抚司,九月十一日处决。妻王氏,年四十,带幼女住儿配千户喜孙为奴。父复初,年八十三,充军。母郭氏,年八十一,随住。男缜,年七岁,习匠,六年五月故;继,年十四,习匠,永乐三年充军,九年三月,问合收监听决,见在。

  宋忠,始为凤阳卫指挥使,以智勇闻。洪武二十一年,都督齐让讨西南夷无功,以忠代为参将,以虏功奏。革除君尤任之。元年二月,诏忠调缘边各卫马步军三万屯开平,燕府护卫精壮官军悉选隶忠麾下。靖难兵起,忠守怀来,大将俞顼守居庸关,相为声援。己卯,靖难将指挥徐安等败顼,拔其城,顼走依忠,而居庸为将所守。[16]太宗尝语诸将曰:“宋忠拥兵怀来,则居庸有必争之理,伺其未至可先击之。”于是鼓噪直冲其阵。忠大败,匿于厕,搜获之,遂诛之。男谦,年十六,任镇南卫指挥使。三十五年九月充军。继而赐死。

  姚善,字克一,年四十三,[17]湖南安陆州人。任苏州知府。是年六月二十日送问,七月初十日凌迟。妻宋氏,年四十二,配燕山中护卫指挥纪纲为奴。本年八月,改配旗手卫指挥张㫤为奴。长子节,贺县千户所充军;幼子继儿,苏州随母给配,保儿、项儿,永乐九年尚监候听决。三女俱给都督陈虚家为奴。

  廖镛,无为州巢县人,已故德庆侯廖权男,任散骑。元年四月初十日,镇抚司奏送刑部。伊弟铭、钺俱充军。父升,甘州充军。母汤氏,年四十五,并铭女俱送浣衣局。堂兄,乌撒卫指挥基,本年十二月到京自首。

  周璇,青州府诸城人,曾抗御燕师。壬午,内难平,戮死。妻王氏,年四十三。男蛮儿,七岁,是年十二月随母给配随住,永乐九年三月内收监听决。

  高不危,□□人。壬午七月十七日,送到不危任所家属男妇十三名。弟宣,年二十七,海南卫充军;实,十三岁,发习匠,永乐九年三月,案令监候听决。

  卢原质,字希鲁,台州宁海人,世为巨族。父中,乡称善人;母方氏,孝孺之姑也。洪武二十一年登进士第二人,除编修,升太常寺少卿。革除间,多所建明。文庙登极,诏族其家。原质与弟原朴等皆死于难。

  景清,陕西宁州真宁县人。洪武二十七年进士第二人,历升右都御史。太宗即位,群臣朝服称贺,清着衰麻哭于庭。太宗骂曰:“此是乱臣。”清回曰:“你是贼子。”当命力士以金瓜碎齿,至死骂不绝口。以草装尸。守者奏曰:“尸自行动。”太宗大惊。是夜,又梦清以血唾骂。寤,视所梦之衣,血星灿灿。遂以奸恶抄及九族。后子孙逃出,改姓李,不拘尊卑,皆云李景云。

  戴德彝,浙江宁波府奉化县人。洪武二十七年进士第三。入翰林,历编修、侍讲、监察御史。革除间改左拾遗。靖难师起,死于难。

  张昺,山西泽州人。为北平左布政使。己卯七月六日,靖难兵起,昺不屈而死。永乐□年□月二十三日,礼科引犯人程亨等男妇五名为奸恶事,合送该衙门。奉钦依:“是,这张昺的亲是铁,锦衣卫拿去着火烧。”

  葛诚,不知其所以仕。为燕府长史。靖难师未起时,王尝病疟。暑中,四围皆着火炉,犹自言寒。三司官入视疾,皆惧危笃,独诚知之以不侍于上之故,因令人告变。会王遣人至京奏事,齐泰等言于上,执之,锻链成狱。即发符逮王府官属,且约谢贵举兵,诚许为内应。后谋不密,见戮,族其家。

  卢振,□□□□□人。尝与魏国公徐辉祖同谋抗御靖难之师。事见辉祖传。

  徐辉祖,中山王徐达之嫡长子。洪武□□年袭魏国公,历仕建文君。永乐五年八月朔日,奉圣旨:“比先徐辉祖与黄子澄、齐泰、卢振、张昺、葛诚等通同谋危社稷,以后事发,黄子澄等伏诛。徐辉祖是中山王男,因念中山王比先平定天下,有大功于国家,由此不曾罪他,只着在闲。今病故了,中山王的功不可忘。如今着他嫡长男袭中山王,原封魏国公的爵。中山王殁后的禄米,户部查了都还他。钦此。” (出吏部验封司藁簿内。)

  周德,字是修,以字行,泰和人。是修初举霍丘县训导,入见太祖高皇帝,擢周府奉祀正。[18]建文初,有告言王府过失事, [19]王府官属皆下吏,是修以尝谏得免。改衡府纪善,预纂修于翰林,数论国家大计及指斥用事者。众怒,共挫抑之,是修屹不为动。太宗皇帝既渡江,驻金川门,宫中悉自焚。明日,留书其家,别友人江中隆、解大绅、胡光大、萧用道、杨士奇,且付后事。暮,入应天府学自经,六月十五日也。又明日,太宗皇帝即大位。数月,御史言:“是修不顺天命,请加诛戮。”上曰:“彼食其禄,自尽其心。”一无所问。 (杨士奇是修传。)

  王叔英,字原采,号静学,黄岩人。少年豪气不屈,为文严重通和。洪武丁卯,辟仙居训导。丁丑,改德安府学。及入修撰于翰林,尝荐士奇为学士于朝,士奇由是获用。壬午夏,客死广德州。其妻死于狱,二女亦死于井。叔英之将死也,沐浴具衣冠,作绝命词序及渐词。初,叔英与同郡林佑、方希直友善,叔英有文若干篇,佑序之。未几,佑先没,既而叔英死,希直亦继死。士奇欲纂集叔英文,求无完藁。 (成化间好事者收拾,十无一二。) 重修王修撰墓记:去广德城西五里许,王修撰墓在焉。修撰,故台州人,姓王氏,名叔英,字原采。有气节,仕建文朝为文字官。未几,文皇帝南巡,原采募丁壮广德,道自经而死。死时尝自为序文曰:“生既久矣,未有补于当时;死固徒然,庶无惭于来世。”又自为词曰:“人生穹壤间,忠孝徒然全。嗟予事君父,自省多过愆。有志未及竟,奇疾忽见缠。肥甘空在案,对之不能咽。意者造化神,有命归九泉。尝念夷与齐,饿死首阳巅。周粟岂不佳?所见良独偏。高高踪远继,偶尔无足传。千载史臣笔,慎勿称希贤。”寻有诏治奸党,二女赴井死,其妻系狱死。人为上其所赋诗,上曰:“彼食其禄,自尽其心。”乃实不问。初,原采将死,以书抵祠山道士盛希年,曰:“可葬我祠山之麓。”希年卒收葬之。盖原采、希年同台州人,故托以后事。正统中,少师杨公士奇题其墓曰:“呜呼!故翰林修撰王公原采之墓。”且为文以祭之,曰:“先生之学,圣贤是师;先生之行,纲常是持;先生之心,金石其贞;先生之志,霜雪其明。浩然归全,乘云翩翩。我怀先生,崇山大川。祠山之藏,既固且深。遥致觞奠,神其来歆。”盖原采尝荐杨公建文朝,以后事定,故及此。原采死,无后,坟墓陵夷,鞠为丘莽,所可识别者,仅有杨公之碑而已。周瑛初为进士时尝闻其事,于其乡诸缙绅及官广德者,以特羊祭于其墓。继而访诸故老,得其遗事而详云:原采入广德,未几,车驾渡江,郡人皆出走。原采募丁壮番上,遇兵部尚书齐泰来奔,皆溃归。原采以齐为二,令州人执之。既至,告以故。其夕,原采引决。死时年未四十。盖其见理之明,杀身之勇,处死不乱,良由有所养,非若一时忙迫失据,计出无聊而自经于沟渎者之比也。因念其行义之笃,且悲其无后而为修治其墓,并述其事,以告后人。或议之曰:“原采,建文臣,子不为讳而表章之,非罪耶?”瑛曰:“不然也。自古忠臣义士各为其主,原采仕建文朝故忠于建文,若仕于太宗朝其忠于太宗也必矣。况两朝天下,皆太祖高皇帝所经营之天下,两朝臣子,皆太祖高皇帝所培植之人物也。譬如天地分为四时,凡禽感时而鸣者,虽有春秋之异,要皆造化中物,未可舍此而取彼也。”议者谢曰:“子之言是也,丽牲有石其镵诸。”广德州知州莆田周瑛记。

  杨士奇简问广德州官,访王静学葬所:“翰林院修撰王叔英先生,洪武三十五年六月二十七晚卒于广德州,就葬于彼。未知在寺中在观中住,但闻临卒时嘱所下处姓潘师兄为葬之,近祠山上下。今烦询问其墓。”

  颜瑰,字伯玮,庐陵人。杨士奇亦庐陵人,过沛县,悼伯玮云:“伯玮,其先出唐鲁公之后,伯玮为沛令。太宗皇帝举师靖难,所过郡县皆归附,伯玮度不支,遂不出。时惟一子在侧,预送之出走。遂入,衣冠南望拜,自经。其子不忍去,父已死,亦死之。事具国史。仆于伯玮有故,过沛,[20]悼之诗云:‘平生金石见临危,就义从容子亦随。千载山河遗县在,一门忠孝史官知。故乡住近文丞相,先德传从鲁太师。欲酹丘坟何处是?离离芳草泪空垂。’”和杨少卿韵:“父子捐生总蹈危,精魂常与日光随。县南荒陇遗民识,地下丹心故老知。双节名家先世德,四忠同郡后贤师。古今载笔皆公道,共使清名百代垂。”

  高巍,山西辽州人。洪武十五年入学,十七年旌表孝子,寻除督府试左断事。十八年八月初一日,上表陈策,欲垦河南、山东、北平兵后荒田及抑末技,慎选举,皆名器数事,上嘉纳之。后因断事不称旨,当罪,以“议贤”发贵州关索岭千户所充军,仍许以侄代伍。建庶人初立,上书陈情,乞归田里。既而有诏求贤,辽守王钦辟举,[21]礼送赴铨曹。北兵起,献策,欲以弱藩王之权。差参赞征虏大将军、曹国公李景隆军务。修书诣北军讲解,不听。乃归景隆军,驻札德州。俄,战败,与督饷参政铁铉在临邑盟誓,招兵协同守济南。又从征晋阳、雁门等处,后闻京师已平,经死于驿。

  郑恕,年五十六,台州府仙居县二十六都人。由训导举萧县知县。[22]是年八月十七日典刑凌迟。妻彭氏,年四十七,并妾夏氏,女百家奴,年五岁,俱送浣衣局。男濂,濂男楷,侄韫,韫男申湛,俱发北京种田。男湜,永乐七年三月内,侄汲,八年二月内,各病在监,故。

  太宗皇帝既即位,革建文元年、二年、三年、四年年号,仍称洪武三十二年、三十三年、三十四年、三十五年。其故皇太子及妃,称皇兄懿文皇太子、皇嫂懿敬皇太子妃,建文君废为建庶人。诏曰:“昔我父皇太祖高皇帝,龙飞淮甸,汛扫区宇,东抵虞渊,西逾崐崘,南跨南交,北际瀚海。仁风义声,震荡六合,曶爽暗昧,咸际光明。三十年间,九有宁谧,晏驾之日,万方嗟悼。煌煌功业,恢于汤武,德泽广布,至仁弥流。侄允炆以幼冲之资,嗣守大业,秉心不孝,更改宪章,戕害诸王,放黜师保,崇信奸回,大兴土木。天变于上而不畏,地震于下而不惧,灾延承天而文其过,飞蝗蔽天而不修德。益乃委政宦官,淫泆无度,祸机四发,将及于朕。朕为高皇帝嫡子,祖有明训:‘朝无正臣,内有奸恶,王得兴师讨之。’朕遵奉条章,举兵以清君侧之恶,盖出于不得已也。使朕兵不举,天下亦将有声罪而攻之者。允炆曾不反躬自责,肆行旅拒。朕荷天地祖宗之灵,战胜攻克。捣之于坝上,歼之于白沟,破之于沧州,溃之于藁城,鏖之于夹河,轥之于灵璧,六战而已不国矣。朕于是驻师畿甸,索其奸回,庶布周公辅成王之义。而乃不究朕怀,阖宫自焚,以自绝于宗社,天地所不庇,鬼神所不容。事不可以中止,朕乃整师入京,秋毫无犯。诸王大臣谓朕太祖之嫡,应天顺人,天位不可以久虚,神器不可以无主,上章劝进。朕拒之再三,爰乃俯徇舆情,已于六月十七日即皇帝位。大礼既成,所有合行庶政并宜兼举。

  一、今年仍以洪武三十五年为纪,[23]其改明年为永乐元年。

  一、建文以来祖宗成法有更改者,仍复旧制。刑名一依大明律科断。

  一、奉天征讨将士,数年以来从朕征讨,披坚执锐,栉风沐雨,忠义奋发,屡战屡胜,翊辅成功,勤劳甚矣。简在朕心,宜速论功陞赏,用酬前劳。

  一、自洪武三十五年七月初一日昧爽以前,官吏军民人等,有犯除谋反大逆,谋杀祖父母、父母,妻妾杀夫,奴婢杀主,谋杀、故杀人,蛊毒魇魅,毒药杀人及见提奸恶不赦外,其馀已发觉未发觉,已结正未结正,罪无大小咸赦除之。敢有以赦前事相告言者,以其罪罪之。

  一、洪武三十一年闰五月以后,周、齐、湘、代、岷五府被诬陷。时文武官员军民人等连累致罪者官复原职,已故者,文官优免其家差役,武官子孙承袭,民充军者复还原籍为民,军发边远者仍还原卫,为奴者即放宁家,入官田产照数给还。

  一、递年为事煎盐、买马、当站,及充递运、[24]水夫、皂隶、膳夫人数,一体赦免,各放宁家。

  一、建文年间,上书陈言有干犯之词者,悉皆勿论所出,一应榜文条例,尽行除毁。

  一、山林隐逸怀材抱德之士,有司询访以礼,敦请赴京,量才擢用。其有志尚闲逸不愿出仕者,具实来闻。

  一、鳏寡孤独,有司依例存恤,毋令失所。民年七十以上及笃废残疾者,许令一丁侍养,若饥寒不能自存者,官为赈济。

  一、山东、河南、北平府州县人民,有被兵不能种田者,并兔三年差税。不曾被兵者,与直隶、凤阳、淮安、徐州、滁州、杨州,今年秋、夏税粮尽行蠲免。其馀直隶府州、山西、陕西、浙江、福建、江西、湖广、两广、四川、云南,蠲免一半。其有洪武三十五年七月初一日以前拖欠,一应钱粮、盐课、段疋、木植、芦柴等项,及军民所养马疋牛羊等项,倒死并欠孳牲者并免追赔,其弓兵砍办芦柴者,仍优免二年。

  一、河南、山东、北平、淮南、北流移人户,各还原籍复业,合用子种牛具,官为给付。

  一、北方学校,仍依旧制开设,毋致废弛。

  一、建文除授并陞调文武官员,仍依见职不动。军官有陞职事者,止终本身,子孙仍袭原职。

  一、各处新收勇士、壮士,尽数放回为民,各安生业。所设卫分并军民指挥司,尽皆除去指挥,千百户。卫所镇抚有系民间并舍人选用者,亦各罢官放还。

  一、诸色人匠,除轮当正班外,其馀一应杂工人匠俱各放还,依次轮班。

  一、各处见造军器、军装、船只,一切不急之务,尽皆停止,今后有司非奉上司明文,勿得一毫擅自科扰于民。

  一、自洪武三十五年七月初一日以前,军官为事充军及罢闲者,赦免军役,复其原职。亡故者,子孙承袭总、小旗,革役充军者,各还原役。

  一、北平卫分管旗军人等,[25]有因公差或被拘执不得已赴京者,皆免其罪。

  一、各处守城官军,有系别卫调到并征进漫散军士,见在他处,各还原卫所,本处官司不许留难阻当。其奉差守城文武官员及内官人等,诏书到日,俱各回京。

  一、凡军民人等,男女人口,有被官军拘掳者,官为赎还。

  一、递年逃军并征进漫散军士藏躲山林者,诏书到日为始,限一个月之内赴官,首告免罪,所在官司发回原卫所着役。

  一、抛荒田土,除有人耕种纳粮外,其无人佃种荒田,所司取勘明白,开除税粮,免致抛荒损民。

  一、所在城市乡村,凡有骸骨,有司即为收敛埋瘗,毋致暴露。

  一、天下各都司卫所官军,皆太祖皇帝恩养者,奸臣迫胁调遣拒战,冲冒矢石,情有可悯。见存者俱还原卫所,其有阵亡伤故、失陷病故者,官则袭其子孙。旗军每名赏钞五锭,户无壮丁补役遗下寡妇母女者,所司善为存恤,愿从亲还乡者听从其便。有幼男者,给粮纪录,出幼补役。

  一、沿海军民人等,近年以来往往私自下番交通外国,今后不许。所司一遵洪武事例禁治。

  於戏!文帝入汉,尚资恭俭之风;武王绍周,愿广至仁之化。布告天下,其体朕怀。

  洪武三十五年七月初一日。”

  皇帝敕谕天下文武群臣军民人等知道:“昔者元末昏君坏其祖宗成法,荒淫无度,奸臣擅权,涂炭生民,群雄并起,旷世无君,糜烂鼎沸。天命我父皇高皇帝龙飞淮甸,扫除祸乱,救民水火之中,措之衽席之上。立纲陈纪,政令惟新,官守其职,民乐其生,天下太平三十馀年。不幸太祖宾天,建文嗣位,荒迷酒色,不近忠良。作奇技淫巧以悦妇人,为禽兽之行,信任奸臣黄子澄、王叔英、齐泰等,改更祖宗法度。太祖不豫,不报各王,一日而殓,七日即葬。初崩之时,将鬼见愁、硫黄、雄黄调水遍洒满殿,使秽气触忤梓宫。及至发引,仗剑在后,谓人曰:‘我仗此剑,不畏强鬼。’矫称不许诸王会葬。如此诡秘,事皆可疑。居丧未及一月,便差内官往福建、两浙选取女子,将后宫拆毁,掘地二丈,大兴土木之工,军民不得聊生。溺于佛教,印经饬像,礼忏饭僧,糜费巨万。甚至改去公主名号,舍与道姑为徒,尼媪出入官闱,秽德丑露,渎乱人伦,灭绝天理。又将父皇母后御容尽行烧毁。上天怒其无道,灾于承天门,灾于乙字库,灾于锦衣卫,飞蝗蔽天,饿殍盈路。犹不改过,愈加为恶,起夫运粮,点民为兵,造作科征,天下被害。将欲成造炮架,雷火烧其木植;将欲练习水战,雷震其大将之船;将欲守城,雷雨震陷其城,屡修屡陷,数十馀次。钦天监奏天象大变,占云国失山河。以其奏本掷于地,用脚蹉踏,怒骂上天,言:‘我如此念佛好善,天不护我到去护他?’如此逆天。又将吕太后之父吕本灵位与太祖皇帝同祀于西宫,判解亵渎,[26]“如此悖祖。残害一家骨肉,首谪周王于烟瘴,穴墙通食,体无完衣,妻子冻饿。及生一子,不与乳母,至以宝钞买一乳羊乳之,困苦何可胜言?不旋踵,又罪代王,出其宫人,悉配于军。湘王无罪,逼令阖官焚死。齐王、岷王,皆其无辜降为庶人。绝亲亲之义,紊纲常之理,我被他谋害到至极处,无故调兵围我宫城,杀我父子。到此之时,哀号痛哭,叩天呼地,无所控诉。图全性命,遂不得已,钦承祖训,兴兵诛讨在朝奸恶,为父报仇,保全骨肉,扶持宗杜。四年之间,往来中原,进回再四,不肯长驱。观兵济南,振旅河北,朕之本心,惟欲使之悔悟。于是焚香告天,尽诚具奏,屡遣使者,恳求息兵。反以诏书辱骂,断绝不许。密敕其总兵者,获我父子必尽诛戮,勿令赴京。必欲逞兵,不顾军士暴露寒暑,百姓转输劳困,无辜之人死者无算。朕深痛切于心,严约三军,不许妄杀一人。赖天地祖宗鉴佑,屡战屡胜,逾淮渡江,若履平地。入京之时,秋毫无犯。建文为阉竖逼胁,阖宫自焚。其奸臣黄子澄、齐泰等已凌迟处死,军民人等皆无侵扰。我今主宰天下,谨遵父皇太祖高皇帝成法,纤毫不敢改违。今天下文武官员军民人等,共守太祖高皇帝成法,为官者保守禄位,军民士庶,百工技艺,安分乐生。若不守太祖高皇帝成法,是尔等自取其祸,但有违犯,必难轻饶。省谕之后,依我言语,永为遵守,共享太平之福。故敕。洪武三十五年八月□□日。”

  诏曰:“仁义之推,施由亲始,帝王之治,睦族为先。历观往古,克致太平,未有不由兹道也。朕皇考太祖高皇帝,受天明命,奄有万方。隆厚亲亲,及于异姓,寰宇同风,咸敦孝友。仍遵古制,封建诸王,藩屏帝室,与国咸休。允炆无道,不孝不君,不耻不仁,不畏不义,灭绝天理,败坏人伦,恣其狂狠,悖祖灭亲,即位三年,骨肉几尽。周王奉藩,守法循理,匡辅朝廷,初无罪愆。忠不见信,以贤见疑,偏听谗言,忽兴师旅。藉其资财,空其宫室,害其官属,周王莫知其由。自来京师,欲伸枉屈,略不加察,即窜之蛮夷万里瘴疠之乡。流离道路,父子殊方,幽囚困苦,穴墙通食,体无完衣,穷窘挫辱,沦于死亡。诬构湘王,令其阖宫自焚,加以恶谥。执齐王于京邸,囚代王于大同,囚岷王于云南。日夜所思,惟戕贼骨肉之计,不尽不餍。乃以懿文太子薨逝之时,皇考欲立朕为嗣,尤所猜忌。无衅可图,听信奸臣,纵兵害朕。朕不得已,举兵自救。荷天地神明,祖宗孚祐,皇考之灵,兵至畿甸,索其奸回。允炆自知惭负天地,无颜相见,自焚而死。诸王臣民,尊朕为皇帝。重念骨肉之亲良深,存没之感是用,复封周王于河南,齐王于青州。湘王赐谥曰“献”,治其坟庙。代王、岷王皆脱拘监,还其封爵。秦愍王之子尚烐封为兴平王,尚灴为永寿王,尚炌为安定王。晋恭王之子济熿为平阳王,济熇为广昌王。周王长子有炖复为周世子,次子有恸封汝南王,有烜为顺阳王,有爝为祥符王,有熺为新安王,有𤈛为永宁王,有煽为汝阳王,有爌为镇平王,有炥为宜阳王。齐王次子贤烶为乐安王,贤焌为长山王,贤𤍘为平原王。於戏!天有显道,厥类惟彰,善恶之应,捷于影响。皇考重分封之意,允炆绝骨肉之恩,不孝违天,天命殛之。今朕奉天,复遵旧制,藩屏宗亲,期百世本支之盛,山河带砺,资万年磐石之安。布告天下,咸使闻知。永乐元年正月十三日。”

  敕谕天下文武官员军民人等:“朕以高皇帝嫡子奉藩于燕,高皇帝以燕地与胡虏连境,屡属以边事。后懿文太子薨,高皇帝以朕堪属大事,欲正位东宫,永固基本。不幸高皇帝宾天,允炆矫遗诏嗣位,戕害诸王骨肉,怀衅之意已具,疑朕之心实深。即位未几,首遣奸臣围逼,如金鱼罝兔,决无生理。朕实不得已,起兵相救,初岂有心于天下哉?竟以一隅之众,敌天下之兵,三四年间,大战数十,小战无算,制胜克捷,卒平祸难,此岂人力所能为也?赖天地宗社之灵,父皇母后之佑,天意所集,人心所归,是以至此。永乐元年四月□□日。”

  诏曰:“朕闻帝王之道,立爱惟亲,为子不祗,不及于父。朕皇考圣神文武钦明启运俊德成功统天大孝高皇帝,皇妣孝慈昭宪至仁文德承天顺圣高皇后,咸有一德,克享天心,创业垂统,传之万世。朕长兄懿文皇太子降生弗永,胤子允炆幼冲嗣立,昏愚自暴,颠覆旧章,崇信奸邪,戕害骨肉。举兵攻朕,必欲咸刘,俾无噍类,天下荡然,社稷几坠。朕惟祖宗积德之功,父皇母后创业艰难,不得已而应兵。赖天地之佑,内难廓清,允炆罪恶贯盈,阖宫赴火。诸臣民同辞劝进,朕以宗社为重,勉循舆情,君临大宝。长兄诸子允熥、允熞,仍锡王封。不意允熥、允熞弗知省躬,自生疑怼。朕以长兄至情,不忍谴责,免为庶人,以保全之。朕痛切于心,常存念虑长兄未有承嗣。其第四子允熙生十有四年矣,器资端重,改封瓯宁王,世守懿文皇太子之祀。於戏!协和之道,睦族为先,惇叙之仁,继祖为重,大展同气之情,庶续亲亲之义。布告天下,咸使闻知。永乐二年三月二十七日。”[27]

校勘记

  1. “子澄尝题寒江把钓图”,“子澄尝”三字原无,据旧钞立斋录补。
  2. “陞云南左布政”,“左”原无,据明钞本、旧钞立斋录补。
  3. “乌撒”,原无,据旧钞立斋录补。
  4. “加太子少保辞兼俸不受”,“少保”原作“太保”,“兼”原作“无”,据旧钞立斋录改。
  5. “迪既与二子凤山丹山同日死”,“丹山”原无,据旧钞立斋录补。
  6. “葬外家计家桥”,“计家”二字原无,据明钞本、旧钞立斋录补。
  7. “洪武二年郡辟为庠师”,“二年”原作“三年”,据下文“明年……四年”改。“庠师”原作“庠生”,据旧钞立斋录改。
  8. “族侄谅经良”,原无,据旧钞立斋录补。
  9. “希崇”,原无,据旧钞立斋录补。
  10. “募民兵于池”,“兵”原作“战”,据明钞本改。
  11. “大理寺丞少卿”,“少”,旧钞立斋录作“欧”,并于“欧”前有数十字空格。
  12. “福建莆田县仁寿里十五图人”,“仁”原无,据旧钞立斋录补。
  13. “馀以赋民”,“馀”原无,参明史卷一四一陈继之传补。
  14. “男咬儿”,“男”原无,据明钞本、明钞朱当㴐国朝典故本补。
  15. “大败北于小河”,疑“北”后轶“兵”字。
  16. “而居庸为将所守”,疑“将”前轶“燕”字。
  17. “年四十三”,原无,据旧钞立斋录补。
  18. “擢周府奉祀正”,“祀”原作“祠”,据旧钞立斋录改。
  19. “有告言王府过失事”,“过”原无,据旧钞立斋录补。
  20. “过沛”,“沛”原无,据旧钞立斋录补。
  21. “辽守王钦辟举”,“辟举”原作“郡学”,据旧钞立斋录改。
  22. “由训导举萧县知县”,“知县”原无,据旧钞立斋录补。
  23. “今年仍以洪武三十五年为纪”,“洪武”原无,据旧钞立斋录补。
  24. “递运”,原作“递运所”,据旧钞立斋录去“所”字。
  25. “北平卫分管旗军人等”,“管”原作“官”,“军”原无,据旧钞立斋录改、补。
  26. “判解亵渎”,“判解”原作“庑廨”,各校本均作“判斛”,当为“判解”之误。
  27. “永乐二年三月二十七日”,“二年”原作“三年”,据旧钞立斋录、太宗实录卷二九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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