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记章句/卷一·曲礼上·第五十六章 中华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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卒哭乃讳。
卒哭之前,不忍以神事其亲,故未讳。
礼不讳嫌名,二名不偏讳。
“嫌名”,音相近。
逮事父母,则讳王父母;不逮事父母,则不讳王父母。
“事”,谓稍长知服勤也。闻父母尝讳之,不忍以存没异,则讳之。此士礼也,大夫以上,则庿未祧者皆讳。
君所无私讳。
不自讳,亦不为大夫讳。
大夫之所有公讳。
陪臣于大夫之侧,既为大夫讳,尤必为君讳。以此推之,大夫于诸侯之侧,必为天子讳矣。
诗、书不讳。临文不讳。
诗、书,通所诵习者而言。“临文”,谓简册奏移。“不讳”,恐碍理事也。周初以谥易名,始有讳礼,唯不称先君某而已。其后乃于言语之触者皆回避之,渐渍成俗,日为繁苛,乃至临文曲为迁移,以“泉”代“渊”,以“兽”代“虎”,易古人之名,改家世之姓,曲文害义,多所窒碍。又或减易字画,形模不全,失六书之本旨。其弊非一,诚文胜伤质之明验矣。顾生其世,习其俗,仁人孝子诚有见其字、闻其读而恻然不安者,盖亦情之所不容已,所谓“君子之过,其失也厚”也。
庙中不讳。夫人之讳,虽质君之前,臣不讳也。妇讳不出门。大功、小功不讳。
“庙中”,谓祭告之辞。于太庙不为群庙讳,于群庿不为祢讳,父前子名之义。“夫人之讳”,其家讳也。“质”,对也。唯或有复白于夫人则讳,馀则否。妇人生不通名于外,没亦无从讳之。族姓之卑幼者,皆不为讳也。“大功、小功”,谓再从伯叔父,非于其子前不为讳。
入竟而问禁,入国而问俗,入门而问讳。
“竟”,疆关。“禁”,君所特禁。“国”,城门。“俗”,国所习尚习忌也。“门”,公门。君尊,故虽宾客必为之讳。三者皆远厌恶之道。
右第五十六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