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礼记章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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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潦降,不献鱼鳖。
不益人以所能自有也。
献鸟者佛其首,畜鸟者则勿佛也。


“佛”,违戾也,为小竹笼笼其首,系向后,恐其妄啄也。“畜鸟”,鸡、鹜、鹅,驯则不须佛也。


献车马者执策、绥,献甲者执胄。


“执”,执之升堂致命也。“绥”,升车索。“策”,捶马杖。“胄”,兜鍪。轻小便授受。


献杖者执末。
尊受者,使执其端。凡奉杖于长者亦如之。
献民虏者操右袂。


“民虏”,军所俘人民。“操右袂”者,制之防其异心。


献粟者执右契。献米者操量鼓。献孰食者操酱齐。献田宅者操书致。


谷之属皆曰“粟”。“契”,书竹策,合以为验,司偿者执左,司取者执右。“鼓”,量器之总名。“致”,与“质”同,谓质约儥鬻之书。古者田皆受于公,而此得献者,周末之礼。


凡遗人弓者,张弓尚筋,弛弓尚角,右手执箫,左手承弣,尊卑垂帨。


“遗”,平交赠报之辞。遗已定之弓则张之,未定体则弛之。“尚”,在上也。弓筋外而角内,张体来,弛体往,遗人者执之皆令屈向下,张而下曲则筋在上,弛而下曲则角在上。“箫”,梢也。“弣”,把也。“左手承弣”者,示不用也。“尊卑”,犹言高下,因身容之曲直,见手容之高下。“帨”,佩巾。曲躬磬折而其帨垂,则弓与心平也。


若主人拜,则客还辟,辟拜。


“主人”,谓受遗者。“客”,遗弓者。“还辟”,逡巡回身貌。辟拜而不答者,方执弓也。


主人自受,由客之左,接下承弣,乡与客并,然后受。


“自受”者,虽少贱者不使人受,重弓也。“由客左”者,初乡客而立其左,以左手从下曲处接之,承弣而右,执客手执之箫,乃渐移足与客并立,客乃释弓而主人受之。客之执左箫而虚右箫,本以授主人,使右执,主人姑顺承其意,相乡以左手承弣,而必迁延并立乃受者,弓戎器,不可向人而持也。客右执弣,示不用,主左承弣,示用之。弓者男子之所有事,故其礼缛重如此。


进剑者左首。进戈者前其𨱔,后其刃。进矛、戟者前其镦。


“首”,剑柄。“戈”,钩孑戟也。“矛”,如鋋而三廉,似今之枪。“戟”,旁有方枝。“𨱔”、“镦”,皆柄末铁,锐曰“𨱔”,平曰“镦”。“左首”、“后刃”者,皆示不用,利器不可持以向人也。


进几杖者拂之。
以袂去尘,昭敬也。
效马效羊者右牵之,效犬者左牵之。


“效”,呈也。马駤羊狠,须右牵。犬易牵而或妄噬,左牵右制之。


执禽者左首。


进者左首,则受者右首矣。使受者便制其逸飞。

右第三十九章。此及下章皆记持进器物之礼。或有非君子所亲执者,则当教习仆隶使知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