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讳盗诏
作者:李世民 
(唐太宗)
本作品收录于《全唐文/卷0006

    盗贼之作,为害实深。州县官人,多求虚誉,苟有盗发,不欲陈告。乡村长正,知其此情,遽相劝止,十不言一。假有披论,先劾物主,爰及邻伍,久婴缧绁。有一于斯,甚亏政化。自今已后,勿使更然。所司明加采察,随事绳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