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荐人藩镇敕
作者:石敬瑭 后晋
(后晋高祖)
本作品收录于《全唐文/卷0115

    州县之官,俾其戢理;钱谷之职,委以秉持。须选廉勤,岂容荐讬?一时敬从于私徇,久远必紊于公方。顷在唐朝,曾有敕命,贵杜侥幸之渐,明悬诫约之条,时异理同,再宜申举。自今后中外臣寮,或因差使出入,并不得荐嘱人于藩镇希求事任,如有犯者,并准唐朝长兴二年敕条处分,仍付所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