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有司诬构郭氏诏
作者:李适 
(唐德宗)
本作品收录于《全唐文/卷0050

    故尚父子仪,有大勋力,保乂于皇家。尝誓以山河,琢之金石,十世之宥,其可忘也。其家前时与人为市,以子仪殁后,或被诬构,欲论夺之。有司无得为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