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富户吞并敕
作者:李豫 
(唐代宗)
本作品收录于《全唐文/卷0048

    百姓田地,比者多被殷富之家官吏吞并,所以逃散,莫不繇兹。宜委县令,切加禁止。若界内自有违法,当倍科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