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吏民举留守牧敕
作者:郭威 后周
(后周太祖)
本作品收录于《全唐文/卷0123

    诸州县吏民缁黄,继来诣阙,举留刺史县令。牧宰之任,委寄非轻,系蒸庶之惨舒,布朝廷之条法。若廉勤奉职,抚字及民,自有政声达于朝听,何劳民庶远致举留?既妨农养之时,又耗路途之费。所宜厘革,免致劳烦。今刺史县令显有政能,观察使审详事状,朝廷当议奖升,百姓僧道,更不举请,一切止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