祭社复用牲牢诏
作者:李隆基 
本作品收录于《全唐文

    春秋祈报,郡县常礼。比不用牲,岂云血祭。阴祀贵臭,神何以歆?自今已后,州县祭社,特以牲牢,宜依常式。

    注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