祭天事宜令
中华民国3年(1914年)2月8日
发布机关:中华民国大总统 袁世凯

    大总统令:

    据政治会议呈覆:“前奉咨询祭天一案经开会全体议决,佥以为,礼莫重于祭,祭莫大于郊天,应定为通祭,自大总统至国民皆可行之。大总统代表国民致祭,各地方行政长官代表地方人民致祭,国民各听家自为祭以示一体。京师祭所应在天坛,祭期应用冬至,祭礼应用跪拜,祭品应用牲牢,再四讨论均无疑义。惟冠服应饬下所司特别规定,其祭礼祭品之详细条目请一并饬交所司采取各说编定施行,至配天之典应以国民全体信仰之人始称,其位就黄帝而论,五族人民是否多为其后,殆难确定,应从疑阙拟请毌庸置议”等语。

    本大总统深维,祭天之礼自古攸隆,有■举之莫敢,或废至五族人民齐戒懔神明之敬,法制无禁止之条,■准如拟定为通祭,祭所、祭期均照所议办理,其特别冠服及祭礼祭品应如何分别规定,著内务部广集见闻详晰议拟呈候颁行垂为令典。

    此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