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腊风土记 
元 永嘉 周达观
大德
《真腊风土记》一卷,元周达观撰。达观,温州人。真腊本南海中小国,为扶南之属。其后渐以强盛。自《隋书》始见于外国传,唐、宋二史并皆纪录,而朝贡不常至。故所载风土方物,往往疏略不备。元成宗元贞元年乙未,遣使招谕其国,达观随行。至大德元年丁酉乃归。首尾三年,谙悉其俗;因记所闻见为此书,凡四十则。文义颇为赅赡,惟第三十六则内记渎伦神谴一事,不以为天道之常,而归功于佛,则所见殊陋。然《元史》不立真腊传,得此而本末详具,犹可以补其佚阙。是固宜存备参订,作职方之外纪者矣。达观作是书成,以示吾邱衍。衍为题诗,推挹甚至。见衍所作《竹素山房诗集》中,盖衍亦服其叙述之工云。

    总叙

    真腊国或称占腊,其国自称曰甘孛智。今圣朝按西番经,名其国曰澉浦只,盖亦甘孛智之近音也。

    自温州开洋,行丁未针。历闽、广海外诸州港口,过七洲洋,经交趾洋到占城。又自占城顺风可半月到真蒲,乃其境也。又自真蒲行坤申针,过昆仑洋,入港。港凡数十,惟第四港可入,其馀悉以沙浅故不通巨舟。然而弥望皆修藤古木,黄沙白苇,仓卒未易辨认,故舟人以寻港为难事。自港口北行,顺水可半月,抵其地曰查南,乃其属郡也。又自查南换小舟,顺水可十馀日,过半路村、佛村,渡淡洋,可抵其地曰干傍,取城五十里。

    按《诸番志》称其地广七千里,其国北抵占城半月路,西南距暹罗半月程,南距番禺十日程,其东则大海也。旧为通商来往之国。

    圣朝诞膺天命,奄有四海,唆都元帅之置省占城也,尝遣一虎符万户、一金牌千户,同到本国,竟为拘执不返。元贞之乙未六月,圣天子遣使招谕,俾余从行。以次年丙申二月离明州,二十日自温州港口开洋,三月十五日抵占城。中途逆风不利,秋七月始至,遂得臣服。至大徳丁酉六月回舟,八月十二日抵四明泊岸。其风土国事之详,虽不能尽知,然其大略亦可见矣。

    城郭

    州城周围可二十里,有五门,门各两重。惟东向开二门,馀向皆一门。城之外皆巨濠,濠之外皆通衢大桥。桥之两傍共有石神五十四枚,如石将军之状,甚巨而狞,五门皆相似。桥之阑皆石为之,凿为蛇形,蛇皆九头。五十四神皆以手拔蛇,有不容其走逸之势。城门之上有大石佛头五,面向四方。中置其一,饰之以金。门之两旁,凿石为象形。城皆叠石为之,高可二丈。石甚周密坚固,且不生繁草,却无女墙。城之上,间或种桄榔木,比比皆空屋。其内向如坡子,厚可十馀丈。坡上皆有大门,夜闭早开,亦有监门者,惟狗不许入门。其城甚方整,四方各有石塔一座,曾受斩趾刑人亦不许入门。

    当国之中有金塔一座,傍有石塔二十馀座。石屋百馀间,东向金桥一所。金狮子二枚,列于桥之左右。金佛八身,列于石屋之下。金塔之北可一里许,有铜塔一座,比金塔更髙,望之郁然。其下亦有石屋数十间。又其北一里许,则国主之庐也。其寝室又有金塔一座焉。所以舶商自来有“富贵真腊”之褒者,想为此也。

    石塔在南门外半里馀,俗传鲁般一夜造成。鲁般墓在南门外一里许,周围可十里,石屋数百间。

    东池在城东十里,周围可百里,中有石塔、石屋。塔之中有卧铜佛一身,脐中常有水流出。味如中国酒,易醉人。

    北池在城北五里,中有金方塔一座,石屋数十间。金狮子、金佛、铜象、铜牛、铜马之属,皆有之。

    宫室

    国宫及官舎府第皆面东。国宫在金塔、金桥之北,近北门,周围可五六里。其正室之瓦以铅为之;馀皆土瓦,黄色。梁柱甚巨,皆雕画佛形。屋颇壮观,修廊复道,突兀参差,稍有规模。其莅事处有金窗,棂左右方柱,上有镜约有四五十面,列放于窗之旁。其下为象形。闻内中多有奇处,防禁甚严,不可得而见也。

    其内中金塔,国主夜则卧其下,土人皆谓塔之中有九头蛇精,乃一国之土地主也。系女身,每夜则见,国主则先与之同寝交媾,虽其妻亦不敢入。二鼔乃出,方可与妻妾同睡。若此精一夜不见,则番王死期至矣;若番王一夜不往,则必获灾祸。

    其次如国戚大臣等屋,制度广袤,与常人家迥别;周围皆用草盖,独家庙及正寝二处许用瓦。亦各随其官之等级,以为屋室广狭之制。其下如百姓之家,止用草盖,瓦片不敢上屋。其广狭虽随家之贫富,然终不敢效府第制度也。

    服饰

    自国主以下,男女皆椎髻袒裼,止以布围腰。出入则加以大布一条,缠于小布之上。布甚有等级,国主所打之布,有直金三四两者,极其华丽精美。其国中虽自织布,暹罗及占城皆有来者,往往以来自西洋者为上,以其精巧而细美故也。

    惟国主可打纯花布。头戴金冠子,如金刚头上所戴者;或有时不戴冠,但以线穿香花,如茉莉之类,周匝于髻间。顶上戴大珍珠三斤许。手足及诸指上皆带金镯,指环上皆嵌猫儿眼睛石。其下跣足,足下及手掌皆以红药染赤色。出则手持金剑。

    百姓间惟妇女可染手足掌,男子不敢也。大臣国戚可打疏花布,惟官人可打两头花布;百姓间惟妇人可打之。若新唐人虽打两头花布,人亦不敢罪之,以其暗丁八杀故也。暗丁八杀者,不识体例也。

    官属

    国中亦有丞相、将帅、司天等官,其下各设司吏之属,但名称不同耳。大抵皆国戚为之,否则亦纳女为嫔。其出入仪从各有等级。用金轿杠、四金伞柄者为上;金轿杠、二金伞柄者次之;金轿杠、一金伞柄者又次之;止用一金伞柄者,又其次之也。其下者止用一银伞柄者而已,亦有用银轿杠者。金伞柄以上官,皆呼为巴丁,或呼暗丁。银伞柄者,呼为厮辣的。伞皆用中国红绢为之,其裙直拖地。油伞皆以绿绢为之,裙却短。

    三教

    为儒者呼为班诘,为僧者呼为苎姑,为道者呼为八思惟。

    班诘不知其所祖,亦无所谓学舍讲习之处,亦难究其所读何书。但见其如常人打布之外,于项上挂白线一条。以此别其为儒耳。由班诘入仕者,则为高上之人。项上之线终身不去。

    苎姑削髪穿黄,偏袒右肩,其下则系黄布裙,跣足。寺亦许用瓦盖,中止一像,正如释迦佛之状,呼为孛赖,穿红,塑以泥,饰以丹青,外此别无像也。塔中之佛,相貌又别,皆以铜铸成,无钟鼓铙钹,亦无幢幡宝盖之类。僧皆茹鱼肉,惟不饮酒。供佛亦用鱼、肉,每日一斋,皆取办于斋主之家,寺中不设厨灶,所诵之经甚多,皆以贝叶叠成,极其齐整。于上写黑字,既不用笔墨,不知其以何物书冩。僧亦有用金银轿杠、伞柄者,若国主有大政亦咨访之。却无尼姑。

    八思惟正如常人,打布之外,但于头上戴一红布或白布,如鞑靼娘子罟姑之状而略低。亦有宫观,但比之寺院较狭。而道教者,亦不如僧教之盛耳。所供无别像,但止一块石,如中国社坛中之石耳,亦不知其何所祖也。却有女道士。宫观亦得用瓦。八思惟不食他人之食,亦不令人见食,亦不饮酒。不曾见其诵经及与人功课之事。

    俗之小儿入学者,皆先就僧家教习,暨长而还俗,其详莫能考也。

    人物

    人但知蛮俗人物粗丑而甚黑,殊不知居于海岛村僻及寻常闾巷间者,则信然矣。至如宫人及南棚南棚乃府第也。妇女多有其白如玉者,盖以不见天日之光故也。大抵一布缠腰之外,不论男女皆露出胸酥,椎䯻跣足。虽国主之妻,亦只如此。

    国主凡有五妻,正室一人,四方四人。其下嫔婢之属,闻有三五千,亦自分等级,未尝轻出户。余每一入内,见番主必与正妻同出。乃坐正室金窗中,诸宫人皆次第列于两廊窗下,徙倚以窥视,余备获一见。凡人家有女美貌者,必召入内。其下供内中出入之役者,呼为陈家兰,亦不下一二千。却皆有丈夫,与民间杂处,只于顖门之前,削去其髪,如北人开水道之状,涂以银朱,及涂于两鬓之傍,以此为陈家兰别耳。惟此妇可以入内,其下馀人不可得而入也。内宫之前后有络绎于道途间。

    寻常妇女,椎髻之外,别无钗梳头面之饰。但臂中带金镯,指中带金指环。且陈家兰及内中诸宫人皆用之。男女身上,常涂香药,以檀麝等香合成。家家皆修佛事。

    国中多有二形人,每日以十数成群,行于墟场间。常有招徕唐人之意,反有厚馈,可丑可恶。

    产妇

    番妇产后,即作热饭,拌之以盐,纳于阴户。凡一昼夜而除之。以此产中无病,且收敛常如室女。余初闻而诧之,深疑其不然。既而所泊之家,有女育子,备知其事。且次日即抱婴儿,同往河内澡洗,尤所怪见。

    又每见人言︰番妇多淫,产后一两日,即与夫合。若丈夫不中所欲,即有买臣见弃之事。若丈夫适有远役,只数夜则可,过十数夜,其妇必曰:“我非是鬼,如何孤眠?”淫荡之心尤切。然亦闻有守志者。妇女最易老,盖其婚嫁产育既早,二三十岁人,已如中国四五十岁人矣。

    室女

    人家养女,其父母必祝之曰︰“愿汝有人要,将来嫁千百个丈夫。”富室之女,自七岁至九岁;至贫之家,则止于十一岁,必命僧道去其童身,名曰阵毯。

    盖官司每岁于中国四月内,择一日颁行本国应有养女当阵毯之家,先行申报官司。官司先给巨烛一条,烛间刻画一处,约以是夜遇昏点烛,至刻画处,则为阵毯时候矣。先期一月,或半月,或十日,父母必择一僧或一道,随其何处寺观,往往亦自有主顾。向上好僧皆为官户富室所先,贫者亦不暇择也。富贵之家,馈以酒、米、布帛、槟榔、银器之类,至有一百担者,该直中国白金二三百两之物。少者或三四十担,或一二十担,随其家之丰俭。所以贫人之家至十一岁而始行事者,为难办此物耳。富家亦有舍钱与贫女阵毯者,谓之做好事。盖一岁之中,一僧止可御一女,僧既允受,更不他许。

    是夜,大设饮食、鼓乐,会亲邻。门外缚一髙棚,装塑泥人、泥兽之属于其上,或十馀,或止三四枚,贫家则无之。各按故事,凡七日而始撤。既昏,以轿伞鼓乐迎此僧而归。以彩帛结二亭子,一则坐女于其中,一则坐僧于其中,不晓其口说何语。鼓乐之声喧阗,是夜不禁犯夜。闻至期与女俱入房,亲以手去其童,纳之酒中。或谓父母亲邻各点于额上,或谓俱尝以口,或谓僧与女交媾之事,或谓无此。但不容唐人见之,所以莫知其的。至天将明时,则又以轿伞鼓乐送僧去。后当以布帛之类与僧赎身。否则此女终为此僧所有,不可得而他适也。余所见者,大徳丁酉之四月初六夜也。

    前此父母必与女同寝,此后则斥于房外,任其所之,无复拘束堤防之矣。至若嫁娶,则虽有纳币之礼,不过茍简从事。多有先奸而后娶者,其风俗既不以为耻,亦不以为怪也。阵毯之夜,一巷中或至十馀家。城中迎僧道者,交错于途路间,鼓乐之声,无处无之。

    奴婢

    人家奴婢,皆买野人以充其役,多者百馀,少者亦有一二十枚,除至贫之家则无之。盖野人者,山中之人也。自有种类,俗呼为撞贼。到城中,皆不敢出入人之家,城间人相骂者,一呼之为撞,则恨入骨髓,其见轻于人如此。少壮者一枚可直百布,老弱者止三四十布可得。只许于楼下坐卧。若执役,方许登楼,亦必跪膝合掌顶礼而后敢进。呼主人为巴驼,主母为米。巴驼者父也,米者母也。若有过,挞之,则俯首受杖,略不敢动。

    其牝牡者自相配偶,主人终无与之交接之理。或唐人到彼久旷者不择,一与之接,主人闻之,次日不肯与之同坐,以其曾与野人接故也。或与外人交,至于有妊养子,主人亦不诘问其所从来。盖以其所在不齿,且利其得子,仍可为异日之奴婢也。

    或有逃者,擒而复得之,必于面刺以青,或于项上带铁以锢之,亦有带于臂腿间者。

    语言

    国中语言,自成音声,虽近而占城、暹人,皆不通话说。如以一为梅,二为别,三为卑,四为般,五为孛蓝,六为孛蓝梅,七为孛蓝别,八为孛蓝卑,九为孛蓝般,十为答呼。呼父为巴驼,至叔伯亦呼为巴驼。呼母为米,姑、姨、婶姆以至邻人之尊年者,亦呼为米。呼兄为邦,姊亦呼为邦。呼弟为补温。呼舅为吃赖,姑夫、姊夫、姨夫、妹夫亦呼为吃赖。

    大抵多以下字在上,如言此人乃张三之弟,则曰补温张三。彼人乃李四之舅,则曰吃赖李四。又如呼中国为备世,呼官人为巴丁,呼秀才为班诘。乃呼中国官人,不曰备世巴丁,而曰巴丁备世。呼中国之秀才,不曰备世班诘,而曰班诘备世。大抵皆如此,此其大略耳。至若官府则有官府之议论,秀才则有秀才之文谈,僧道自有僧道之语说。城市村落,言语各自不同,亦与中国无异也。

    野人

    野人有二种:有一等通往来话言之野人,乃卖与城间为奴之类是也;有一等不属教化,不通言语之野人,此辈皆无家可居,但领其家属巡行子山,头戴一瓦盆而走。遇有野兽,以弧矢摽枪射而得之,乃击火于石,共烹食而去。其性甚狠,其药甚毒,同党中常自相杀戮。近地亦有以种豆蔻、木绵花、织布为业者,布甚粗厚,花纹甚别。

    文字

    寻常文字及官府文书,皆以麂鹿皮等物染黑,随其大小阔狭,以意裁之。用一等粉,如中国白垩之类,搓为小条子,其名为梭。拈于手中,就皮画以成字,永不脱落。用毕则插于耳之上。字迹亦可辨认为何人书写,须以湿物揩拭方去。大率字様,正似回鹘字。凡文书皆自后书向前,却不自上书下也。余闻之也先海牙云,其字母音声,正与蒙古音相邻,但所不同者三两字耳。初无印信,人家告状,亦无书铺书写。

    正朔时序

    每用中国十月以为正月。是月也,名为佳得。当国宫之前,缚一大棚,棚上可容千馀人,尽挂灯球花朵之属。其对岸远离二三十丈地,则以木接续䌸成髙棚,如造搭扑竿之状,可高二十馀丈。每夜设三四座,或五六座,装烟火爆杖于其上,此皆诸属郡及诸府第认直。遇夜则请国主出观,点放烟火爆杖,烟火虽百里之外皆见之。爆杖其大如炮,声震一城。其官属贵戚,每人分以巨烛槟榔,所费甚夥,国主亦请奉使观焉。如是者半月而后止。

    每一月必有一事,如四月则抛球,九月则压猎,压猎者,聚一国之象,皆来城中,教阅于国宫之前。五月则迎佛水,聚一国远近之佛,皆送水来与国主洗身。陆地行舟,国主登楼以观。七月则烧稻,其时新稻已熟,迎于南门外烧之,以供诸佛。妇女车象往观者无数,国主却不出。八月则挨蓝,挨蓝者舞也。点差伎乐,每日就国宫内挨蓝,且斗猪、斗象,国主亦请奉使观焉,如是者一旬。其馀月分,不能详记也。

    国中人亦有通天文者,日月薄蚀皆能推算,但是大小尽却与中国不同。中国闰岁,则彼亦必置闰,但只闰九月,殊不可晓。一夜只分四更。每七日一轮。亦如中国所谓开、闭、建、除之类。番人既无姓名,亦不记生日。多有以所生日头为名者,有两日最吉,三日平平,四日最凶。何日可出东方,何日可出西方,虽妇女皆能算之。十二生肖亦与中国同,但所呼之名异耳。如以马为卜赛,呼鸡为蛮,呼猪为直卢,呼牛为个之类也。

    争讼

    民间争讼,虽小事亦必上闻国主。初无笞杖之责,但闻罚金而已。其人大逆重事,亦无绞斩之事。止于城西门外掘地成坑,纳罪人于内,实以土石,坚筑而罢。其次有斩手足指者,有去鼻者。但奸与赌无禁。奸妇之夫或知之,则以两柴绞奸夫之足,痛不可忍。竭其资而与之,方可获免,然装局欺骗者亦有之。人或有死于门首者,则自用绳拖置城外野地,初无所谓体究检验之事。

    人家若获盗,亦可施监禁拷掠之刑。却有一项可取。且如人家失物,疑此人为盗,不肯招认,遂以锅煎油极热,令此人伸手于中;若果偷物,则手腐烂,否则皮肉如故。云番人有异法如此。

    又两家争讼,莫辨曲直。国宫之对岸有小石塔十二座,令二人各坐一塔中。其外,两家自以亲属互相堤防。或坐一二日,或三四日。其无理者,必获证候而出,或身上生疮疖,或咳嗽发热之类。有理者略无纎事。以此剖判曲直,谓之天狱。盖其土地之灵,有如此也。

    病癞

    国人寻常有病,多是入水浸浴,及频频洗头,便自痊可。然多病癞者,比比道途间。土人虽与之同卧同食亦不校。或谓彼中风土有此疾。又云曾有国主患此疾,故人不之嫌。以愚意观之,往往好色之馀,便入水澡洗,故成此疾。闻土人色欲才毕,皆入水澡洗。其患痢者十死八九。亦有货药于市者,与中国不类,不知其为何物。更有一等师巫之属,与人行持,尤为可笑。

    死亡

    人死无棺,止贮以𥰭席之类,盖之以布。其出丧也,前亦用旗帜鼓乐之属。又以两柈,盛以炒米,绕路抛撒,抬至城外僻远无人之地,弃掷而去。俟有鹰雅犬畜来食,顷刻而尽,则谓父母有福,故获此报。若不食,或食而不尽,反谓父母有罪而至此。今亦渐有焚者,往往皆是唐人之遗种也。父母死,别无服制,男子则尽髡其髪,女子则于顖门翦髪如钱大,以此为孝耳。国主亦有塔葬埋,但不知葬身与葬骨耳。

    耕种

    大抵一岁中,可三四番收种。盖四时常如五六月天,且不识霜雪故也。其地半年有雨,半年绝无。自四月至九月,每日下雨,午后方下。淡水洋中水痕髙可七八丈,巨树尽没,仅留一杪耳。人家滨水而居者,皆移入山后。十月至三月,点雨绝无。洋中仅可通小舟,深处不过三五尺,人家又复移下,耕种者指至何时稻熟,是时水可渰至何处,随其地而播种之。耕不用牛,耒耜镰锄之器,虽稍相类,而制自不同。又有一等野田,不种常生,水髙至一丈,而稻亦与之俱髙,想别一种也。

    但粪田及种蔬,皆不用秽,嫌其不洁也。唐人到彼,皆不与之言及粪壅之事,恐为所鄙。每三两家共掘地为一坑,盖之以草;满则填之,又别掘地为之。凡登溷既毕,必入池洗净。止用左手,右手留以拿飰。见唐人登厕,用纸揩拭者皆笑之,甚至不欲其登门。妇女亦有立而溺者,可笑可笑。

    山川

    自入真蒲以来,率多平林丛木,长江巨港,绵亘数百里。古树修藤,森阴蒙翳,禽兽之声,杂遝于其间。至半港而始见有旷田,绝无寸木,弥望芃芃禾黍而已。野牛以千百成群,聚于其地。又有竹坡,亦绵亘数百里。其竹节间相生刺,笋味至苦。四畔皆有髙山。

    出产

    山多异木,无木处乃犀、象屯聚养育之地。珍禽奇兽,不计其数。细色有翠毛、象牙、犀角、黄蜡;粗色有降真、豆蔻、画黄、紫梗、大风子油。

    翡翠,其得也颇难。盖丛林中有池,池中有鱼,翡翠自林中飞出求鱼,番人以树叶蔽身,而坐水滨,笼一雌以诱之。手持小网,伺其来则罩之。有一日获三五只,有终日全不得者。

    象牙则山僻人家有之。每一象死,方有二牙,旧传谓每岁一换牙者非也。其牙以标而杀之者上也,自死而随时为人所取者次之,死于山中多年者,斯为下矣。

    黄蜡出于村落朽树间,其一种细腰蜂如蝼蚁者,番人取而得之。每一船可收二三千块,每块大者三四十斤,小者亦不下十八九斤。

    犀角白而带花者为上,黒为下。

    降真生丛林中,番人颇费砍斫之劳,盖此乃树之心耳。其外白,木可厚八九寸,小者亦不下四五寸。

    豆蔻皆野人山上所种。画黄乃一等树间之脂;番人预先一年以刀斫树,滴沥其脂,至次年而始收。

    紫梗生于一等树枝间,正如桑寄生之状,亦颇难得。

    大风子油乃大树之子,状如椰子而圆,中有子数十枚。

    胡椒间亦有之,缠藤而生,累累如绿草子,其生而青者更辣。

    贸易

    国人交易皆妇人能之,所以唐人到彼,必先纳一妇人者,兼亦利其能买卖故也。

    每日一墟,自卯至午即罢。无铺店,但以蓬席之类铺于地间,各有常处,闻亦有纳官司赁地钱。小交关则用米谷及唐货,次则用布;若乃大交关,则用金银矣。

    往年土人最朴,见唐人颇加敬畏,呼之为佛,见则伏地顶礼。近亦有脱骗欺负唐人者矣,由去人之多故也。

    欲得唐货

    其地想不出金银,以唐人金银为第一,五色轻缣帛次之;其次如真州之锡镴、温州之漆盘、泉处之青瓷器,及水银、银朱、纸札、硫黄、焰硝、檀香、草芎、白芷、麝香、麻布、黄草布、雨伞、铁锅、铜盘、水朱、桐油、篦箕、木梳、针。其粗重则如明州之席。甚欲得者则菽麦也,然不可将去耳。

    草木

    惟石榴、甘蔗、荷花、莲藕、芋桃、蕉芎与中国同。荔枝、橘子状虽同而酸,其馀皆中国所未曾见。树木亦甚各别,草花更多,且香而艶。水中之花,更有多品,皆不知其名。至若桃、李、杏、梅、松、柏、杉、桧、梨、枣、杨、柳、桂、兰、菊、芷之类,皆所无也。其中正月亦有荷花。

    飞鸟

    禽有孔雀、翡翠、鹦𪃿,乃中国所无。其馀如鹰、鸦、鹭鸶、雀儿、鸬鹚、鹳、鹤、野鸭、黄雀等物皆有之。所无者,喜鹊、鸿雁、黄莺、杜宇、燕、鸽之属。

    走兽

    兽有犀、象、野牛、山马,乃中国所无者。其馀如虎、豹、熊、罴、野猪、麋鹿、獐、麂、猿、狐、狖之类甚多。所不见者,狮子、猩猩、骆驼耳。鸡、鸭、牛、马、猪、羊在所不论也。马甚矮小,牛甚多,生不敢骑,死不敢食,亦不敢剥其皮,听其腐烂而已。以其与人出力故也,但以驾车耳。在先无鹅,近有舟人自中国携去,故得其种。鼠有大如猫者;又有一等鼠,头脑绝类新生小狗儿。

    蔬菜

    蔬菜有葱、芥、韭、茄、西瓜、冬瓜、王瓜、苋菜。所无者萝卜、生菜、苦荬、菠薐之类。瓜、茄正二月间亦有之。茄树有经数年不除者。木绵花树髙可过屋,有十馀年不换者。不识名之菜甚多,水中之菜亦多种。

    鱼龙

    鱼鳖惟黑鲤鱼最多,其他如鲤、鲫、草鱼亦多。有吐哺鱼,大者重二斤以上。更有不识名之鱼亦甚多,此皆淡水洋中所来者。至若海中之鱼,色色有之。鳝鱼、湖鳗,田鸡土人不食,入夜则纵横道途间。鼋鼍大如合苎,虽六岁之龟,亦充食用。查南之虾,重一斤以上。真蒲龟脚可长八九寸许。鳄鱼大者如船,有四脚,绝类龙,特无角耳。肚甚脆美。蛤、蚬、螺蛳之属,淡水洋中可捧而得。独不见蟹,想亦有之,而人不食耳。

    醖酿

    酒有四等:第一等唐人呼为蜜糖酒,用药麹,以蜜及水中半为之。其次者,土人呼为朋牙四,以树叶为之。朋牙四者,乃一等树叶之名也。又其次,以米或以剩饭为之,名曰包棱角。盖包棱角者米也。其下有糖鉴酒,以糖为之。又入港滨水,又有茭浆酒;盖有一等茭叶生于水滨,其浆可以酿酒。

    盐醋酱麹

    醝物国中无禁,自真蒲、巴涧滨海等处,率皆烧。山间更有一等石,味胜于盐,可琢以成器。

    土人不能为醋,羮中欲酸,则著以咸平树叶,树既生荚则用荚,既生子则用子。

    亦不识合酱,为无麦与豆故也。亦不曽造曲,盖以蜜水及树叶酿酒,所用者酒药耳,亦如乡间白酒药之状。

    蚕桑

    土人皆不事蚕桑,妇人亦不晓针线缝补之事,仅能织木绵布而已。亦不能纺,但以手捏成条。无机杼以织,但以一头䌸腰,一头搭窗上。梭亦止用一竹管。

    近年暹人来居,却以蚕桑为业。桑种蚕种,皆自暹中来。亦无麻苎,惟有络麻。暹人却以丝自织皂绫衣着,暹妇却能缝补。土人打布损破,皆倩其补之。

    器用

    寻常人家,房舎之外,别无桌凳盂桶之类,但作饭则用一瓦釡,作羮则用一瓦罀。就地埋三石为灶。以椰子壳为杓。盛饭用中国瓦盘或铜盘;羮则用树叶造一小碗,虽盛汁亦不漏。又以茭叶制一小杓,用兜汁入口,用毕则弃之。虽祭祀神佛亦然。又以一锡器或瓦器盛水于傍,用以蘸手。盖饭只用手拿,其粘于手者,非水不能去也。

    饮酒则用镴器,可盛三四盏许,其名为恰;盛酒则用镴注子。贫人则用瓦钵子。若府第富室,则一一用银,至有用金者。国主处多用金为器皿,制度形状又别。

    地下所铺者,明州之草席,或有铺虎豹麂鹿等皮及藤簟者。近新置矮桌,高尺许。睡只以竹席卧于地。近又用矮床者,往往皆唐人制作也。

    夜多蚊子,亦用布罩。国主内中,以销金缣帛为之,皆舶商所馈也。

    稻子不用砻磨,止用杵臼耳。

    车轿

    轿之制以一木屈其中,两头竖起,雕刻花様,以金银裹之,所谓金银轿杠者此也。每头一尺之内钉钩子,以大布一条厚折,用绳系于两头钩中,人坐于布内,以两人抬之。轿外又加一物如船蓬而更阔,饰以五色缣帛,四人扛之,随轿而走。

    若远行,亦有骑象、骑马者,亦有用车者。车之制却与他地一般。马无鞍,象却有凳可坐。

    舟楫

    巨舟以硬树破版为之。匠者无锯,但以斧凿之,开成版;既费木,且费工,甚拙也。凡要木成段,亦只以凿凿断;起屋亦然。船亦用铁钉,上以茭叶盖覆之,却以槟榔木破片压之。此船名为新拿,用棹。所粘之油,鱼油也;所和之灰,石灰也。

    小舟却以一巨木凿成槽,以火薰软,用木撑开;腹大,两头尖,无蓬,可载数人;止以棹划之,名为皮阑。

    属郡

    属郡九十馀,曰真蒲,曰查南,曰巴涧,曰莫良,曰八薛,曰蒲买,曰雉棍,曰木津波,曰赖敢坑,曰八厮里。其馀不能悉记。各置官属,皆以木排栅为城。

    村落

    每一村,或有寺,或有塔。人家稍密,亦自有镇守之官,名为买节。大路上自有歇脚去虎,如邮亭之类,其名为森木。因屡与暹人交兵,遂至皆成旷地。

    取胆

    前此于八月内取胆,盖占城主每年索人胆一瓮,可千馀枚。遇夜则多方令人于城中及村落去处。遇有夜行者,以绳兜住其头,用小刀于右胁下取去其胆,俟数足,以馈占城主。独不取唐人之胆,盖因一年取唐人一胆杂于其中,遂致瓮中之胆俱臭腐而不可用故也。近年已除取胆之事,另置取胆官属,居北门之里。

    异事

    东门之里,有蛮人淫其妹者,皮肉相粘不开,历三日不食而俱死。余乡人薛氏,居番三十五年矣,渠谓两见此事。盖其国圣佛之灵,所以如此。

    澡浴

    地苦炎热,每日非数次澡洗则不可过,入夜亦不免一二次。初无浴室盂桶之类,但每家须有一池;否则亦两三家合一池。不分男女,皆裸体入池。惟父母尊年者在池,则子女卑幼不敢入。或卑幼先在池,则尊年者亦须回避之。如行辈则无拘也,但以左手遮其牝门入水而已。

    或三四日,或五六日,城中妇女三三五五咸至城外河中澡洗,至河边脱去所缠之布而入水。会聚于河者,动以千数,虽府第妇女亦预焉,略不以为耻。自踵至顶,皆可得而见之。城外大河,无日无之。唐人暇日颇以此为游观之乐。闻亦有就水中偷期者。水常温如汤,惟五更则微凉,至日出则复温矣。

    流寓

    唐人之为水手者,利其国中不着衣裳,且米粮易求,妇女易得,屋室易办,器用易足,买卖易为,往往皆逃逸于彼。

    军马

    军马亦是裸体跣足,右手执摽枪,左手执战牌,别无所谓弓箭、炮石、甲胄之属。传闻与暹人相攻,皆驱百姓使战,往往亦别无智略谋画。

    国主出入

    闻在先国主,辙迹未尝离户,盖亦防有不测之变也。新主乃故国主之婿,元以典兵为职。其妇翁殂,其女密窃金剑以符其夫,以故亲子不得承袭。尝谋起兵,为新主所觉,斩其趾而安置于幽室。新主身嵌圣铁,纵使刀箭之属,著体不能为害,因恃此遂敢出户。

    余宿留岁馀,见其出者四五。凡出时诸军马拥其前,旗帜鼓乐踵其后。宫女三五百,花布花髻,手执巨烛,自成一队,虽白日亦点烛。又有宫女皆执内中金银器皿及文饰之具,制度迥别,不知其何所用。又有宫女,手执摽枪、摽牌为内兵,又成一队。又有羊车、鹿车、马车,皆以金为饰。其诸臣僚国戚,皆骑象在前,逺望红凉伞不计其数。又其次则国主之妻及妾媵,或轿或车,或马或象,其销金凉伞何止百馀。其后则是国主,立于象上,手持金剑,象之牙亦以金套之。打销金白凉伞凡二十馀柄,其伞柄皆金为之。其四围拥簇之象甚多,又有军马护之。若游近处,止用金轿子,皆以宫女抬之。大凡出入,必迎小金塔金佛在其前,观者皆当跪地顶礼,名为三罢。不然,则为貌事者所擒,不虚释也。

    每日国主两次坐衙治事,亦无定文。凡诸臣与百姓之欲见国主者,皆列坐地上以俟。少顷,闻内中隐隐有乐声,在外方吹螺以迎之。闻止用金车子,来处稍远。须臾,见二宫女纤手卷帘,而国主已仗剑立于金窗之中矣。臣僚以下,皆合掌叩头。螺声绝,方许抬头。国主随亦就坐。闻坐处有狮子皮一领,乃传国之宝。言事既毕,国主寻即转身,二宫女复垂其帘,诸人各起身。以此观之,则虽蛮貊之邦,未尝不知有君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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