皆春堂记
作者:董越 
本作品收录于《嘉靖赣州府志

皆春堂在赣邑治后,今令五羊何侯所扁也。侯之言若曰:民之命悬于吏,犹物之生待于春。春之言蠢也,物所由以蠢动也。物必蠢而后动,而动之必以春。春非自能动物也,因天之元,用天之命,而气以宣之也。

吏受直于天,为天子牧小民,宣徳化而不能如春之熙然以施、盎然以育,其责固有所未尽,而其直亦孤矣。

故良善安业,吾植之,欲其安吾之春也;颠连无告,吾飬之,欲其囿吾之春也;强梗败𩔗,吾去之,惧其挠吾之春也。

凡穷山荒谷之不易逹,县令刺史之庭,吾视之当不异一家之赤子,而早作夜思,恐恐乎其不能及。

故掲“皆春”于楣,庶与二三僚友昕夕顾𬤊以自警,固非敢为夸大也。愿有记。

惟春之字见于昔人所取非一,大率多自气之和言之,如所谓“与物为春”“有脚阳春”“满怀是春”“一月坐春”之𩔗是也。

气不和则戾,不节则流,二者皆非天之道,而人所当法者然。

春之可以包四时政,犹元之可以包四徳。故夏之长,为春长也;秋之敛,为春敛也;冬之藏,为春藏也。

凡其所以为欣舒,为荣悴,虽循环无端,要之必有元亨以为之通,而后有利贞以为之复,是春乃天地仁育之气,所谓以生物为心者也。

然不有小变以节之,则岁功亦无自成矣。吏之于民也亦然:宽仁以居之,煦妪以待之,省刑薄敛以生息蕃育之,然必正以义,斯不过;节以礼,斯不悖;和以乐,斯不流;杀之所以生之,劳之所以佚之,喜怒赏罚,又所以扶持而安全之。

于天之道,庶㡬无悖,而春之育也可法以施。不然,虽有爱民之心,而民将不被其泽矣。

侯之堂而扁以皆春,其亦有见于此欤?然此有而彼无,不皆也;始如是而终不如是,不皆也。

淑气一动,群物固勃然以兴,而邹律不吹,燕谷之寒终于不煖。然则欲百里之皆春,而不以望于天子之命吏,奚可㢤?

堂制仍旧,而古槐之出,𠫇事佳木之秀前荣于皆春,不能无𦔳,而侯之取义则不以斯。

侯为谁?文缙其名,徳章其字,成化戊戌进士,为赣令三年,廉介有为,宽仁有制,不激不诡人也。视其所发,益可知其所存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