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部 商务部 科技部关于批准常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3个园区为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的通知
环发〔2014〕199号
2014年12月25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技部

    常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常熟经济技术开发区、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07〕188号)的有关规定,2014年4月至10月,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对常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常熟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等3个园区创建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工作进行了现场验收。经审查,上述3个园区完成了规划设定的目标和任务,基本条件和主要指标分别达到了《综合类生态工业园区标准》的要求。根据专家验收意见和公示情况,经环境保护部、商务部、科技部研究,决定批准常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常熟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为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

    请你们在园区发展和建设工作中,继续组织区内企业在废物和能量利用方面开展合作,共同构建和完善园区内的生态工业链网,在完成规划设定的阶段目标和任务的基础上,不断探索创新,进一步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减少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量,积极发挥示范和带动作用,深入推动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实现持续健康发展。

    环境保护部
    商 务 部
    科 技 部
    2014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