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贼支给赏钱敕
作者:李忱 
(唐宣宗)
本作品收录于《全唐文/卷0081

    两军及诸军巡捉得劫贼。京兆府先榜悬赏,近日捉获得贼,都不给付。既违公劝,何以励人?宜令京兆府,所有军巡捉获劫贼,便须支给赏钱。